
書記處常務委員陳錦繡簽署了書記處第09號決定,修改補充書記處第十一屆第128/2004號決定中關於黨、陣線和團體機關幹部、公務員、職員工資制度的一些條款。
津貼標準詳情
值得注意的是,書記處的決定補充了鄉鎮、坊、特別區級領導職務津貼表。據此,基層黨委的許多職務明確了津貼係數。
具體而言,隸屬於河內市、胡志明市的鄉鎮、坊、特別區黨委書記享受領導職務津貼係數0.8,其餘省市的係數為0.7。
鄉鎮、坊、特別區黨委副書記在河內市、胡志明市的津貼係數分別為0.7,其餘省市為0.6。
常務委員會委員、檢查委員會主任在河內市、胡志明市享受係數0.6,其餘省市為0.5。
對於河內市、胡志明市的鄉鎮、坊、特別區黨委各部部長、辦公室主任及相當職務,享受此項津貼係數為0.35,其他地區為0.25。
此外,河內市、胡志明市的檢查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常務副部長(同級部長為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津貼係數為0.25,其餘省市為0.20。
對於河內市、胡志明市的檢查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部長、辦公室副主任及相當職務、檢查委員會專職委員,享受津貼係數0.20,其他省市為0.15。
該決定還補充了越南祖國陣線及鄉鎮、坊、特別區政治社會組織的領導職務津貼表。
據此,河內市、胡志明市的鄉鎮、坊、特別區越南祖國陣線主席享受此項津貼係數為0.6,其他省市為0.5。
河內市、胡志明市的鄉鎮、坊、特別區政治社會組織副主席兼主任享受此項津貼係數為0.35,其他省市為0.25。
對於鄉鎮、坊、特別區政治社會組織的專職副主任(如有),在河內市、胡志明市適用津貼標準0.2,其餘省市為0.15。
書記處的決定還統一補充了鄉鎮、坊、特別區政治中心的領導津貼。
據此,主任享受係數0.35(第一類——適用於河內市、胡志明市)或0.25(第二類——其餘省市)。副主任的係數第一類為0.2,第二類為0.15。
該決定還修改了適用於鄉鎮、坊、特別區退伍軍人協會幹部的基準工資表。
據此,河內市、胡志明市的鄉鎮、坊、特別區退伍軍人協會主席將享受第4級工資,專員係數為3.33。其餘省市將為第3級專員,係數為3.00。
津貼保留機制
書記處的決定還明確了過渡機制,以確保幹部在組織機構調整、行政單位重組過程中的權益。
其中,對於因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規定的組織機構調整或行政單位重組影響而正在保留領導職務津貼的黨機關、越南祖國陣線及政治社會組織的領導職務,若保留的領導職務津貼係數高於本決定,則繼續執行保留。
保留期滿後,按本決定執行。
對於鄉鎮、坊、特別區黨委的領導職務,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間未享受領導職務津貼係數或因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規定的組織機構調整或行政單位重組影響而保留津貼係數但低於本決定係數的,將予以補發。
同時,自擔任領導職務之日起,按本決定的津貼係數補繳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