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处常务委员陈锦绣签署了书记处第09号决定,修改补充书记处第十一届第128/2004号决定中关于党、阵线和团体机关干部、公务员、职员工资制度的一些条款。
津贴标准详情
值得注意的是,书记处的决定补充了乡镇、坊、特别区级领导职务津贴表。据此,基层党委的许多职务明确了津贴系数。
具体而言,隶属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镇、坊、特别区党委书记享受领导职务津贴系数0.8,其余省市的系数为0.7。
乡镇、坊、特别区党委副书记在河内市、胡志明市的津贴系数分别为0.7,其余省市为0.6。
常务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主任在河内市、胡志明市享受系数0.6,其余省市为0.5。
对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镇、坊、特别区党委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当职务,享受此项津贴系数为0.35,其他地区为0.25。
此外,河内市、胡志明市的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部长(同级部长为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津贴系数为0.25,其余省市为0.20。
对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当职务、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享受津贴系数0.20,其他省市为0.15。
该决定还补充了越南祖国阵线及乡镇、坊、特别区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津贴表。
据此,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镇、坊、特别区越南祖国阵线主席享受此项津贴系数为0.6,其他省市为0.5。
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镇、坊、特别区政治社会组织副主席兼主任享受此项津贴系数为0.35,其他省市为0.25。
对于乡镇、坊、特别区政治社会组织的专职副主任(如有),在河内市、胡志明市适用津贴标准0.2,其余省市为0.15。
书记处的决定还统一补充了乡镇、坊、特别区政治中心的领导津贴。
据此,主任享受系数0.35(第一类——适用于河内市、胡志明市)或0.25(第二类——其余省市)。副主任的系数第一类为0.2,第二类为0.15。
该决定还修改了适用于乡镇、坊、特别区退伍军人协会干部的基准工资表。
据此,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镇、坊、特别区退伍军人协会主席将享受第4级工资,专员系数为3.33。其余省市将为第3级专员,系数为3.00。
津贴保留机制
书记处的决定还明确了过渡机制,以确保干部在组织机构调整、行政单位重组过程中的权益。
其中,对于因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定的组织机构调整或行政单位重组影响而正在保留领导职务津贴的党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若保留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高于本决定,则继续执行保留。
保留期满后,按本决定执行。
对于乡镇、坊、特别区党委的领导职务,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未享受领导职务津贴系数或因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定的组织机构调整或行政单位重组影响而保留津贴系数但低于本决定系数的,将予以补发。
同时,自担任领导职务之日起,按本决定的津贴系数补缴社会保险。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