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加強城市秩序管理計劃,核心內容是不允許使用人行道進行商業經營。在人行道、道路上放置、設置移動招牌、廣告牌、盆景、裝飾雕像或其他物品的行為均被嚴格禁止。

城市將取締非法“臨時市場”、“臨時集市”。人行道上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整齊、直線排列。停車、上下客必須在規定地點,不得阻礙交通。城市將禁止在電線杆、信號柱、樹木和基礎設施上懸掛、張貼、繪製廣告。
該計劃的目標是100%的鄉、坊確保人行道暢通、環境清潔、景觀整潔。市民改變舊習慣,改善生活質量,同時為遊客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城市面貌,並促進旅遊和服務活動。
為確保計劃可行,城市提出基於寬度的劃分人行道劃線方案。據此,寬度小於4米的人行道將安排1.5米靠近居民住宅供行人行走,其餘部分(如果條件允許)用於停放摩托車;寬度從4米到小於6米的人行道將預留約2米靠近路緣石用於停放摩托車,其餘供行人行走;寬度6米及以上的人行道將預留約3.5米靠近路緣石用於停放摩托車,其餘供行人行走。
如果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被基礎設施(樹木、變電站、電線杆等)阻擋,城市允許靈活調整劃分人行道範圍的劃線,確保通道連續且便利。
恢復人行道秩序的運動將按照具體路線圖同步實施,於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其中,從3月中旬到3月31日,城市集中宣傳,動員市民自覺拆除侵佔違規行為。各鄉坊組織“啟動儀式”,審查並繪製劃分人行道的油漆線,重新安排標誌系統和垃圾收集點。
第二階段(至2026年4月30日),城市將全面檢查、處理違規行為。各單位最大限度動員人力、物力,徹底處理故意違規的情況。第三階段各單位將定期巡邏、檢查,以預防和防止再次侵佔,確保城市秩序得到可持續維護。
該計劃直接影響數千戶臨街經營戶、自發市場區域的小商販以及習慣使用人行道作為私人生活空間的市民…

為避免“雷聲大雨點小”的情況,峴港實施“六明確”方針:明確人員、明確事項、明確時間、明確責任、明確產品、明確權限。城市將加強技術應用,利用智能監控與運營中心(IOC)和1022總檯的數據來接收反饋和處罰。
各坊、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必須對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完全負責,如果存在侵佔人行道的違規行為而未採取徹底處理措施。城市還將嚴肅處理缺乏決心或干預職能部門處理違規過程的幹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