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晚,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6高速公路公路交通警察隊(第6隊)代表表示,剛剛處理了一起司機和車主在高速公路上犯下多項嚴重違規行為的案件。
具體而言,由司機N.X.L.(28歲,居住於胡志明市集市坊)駕駛的汽車超速、無檢驗證和登記證。
具體來說,司機N.X.L.因以下違規行為被罰款:超速10-20公里/小時:罰款500萬越南盾,扣除2分駕駛證;無車輛登記證:罰款250萬越南盾,扣除2分駕駛證,暫扣車輛7天;無檢驗證:罰款500萬越南盾,扣除2分駕駛證。
車主也因兩項違規行為被記錄:使用無登記證的車輛參與交通,罰款3400萬越南盾;使用無檢驗證的車輛,罰款2200萬越南盾。
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6850萬越南盾,車輛被暫扣7天。

在高速公路上不當停車:既危險又面臨重罰
第6隊還嚴厲處理了司機在緊急車道停車睡覺而未設置任何警告信號的行為。這是一種特別危險的行為,容易引發事故——尤其是在其他車輛以高速行駛時。
根據第168/2024/ND-CP號法令第6條第7款c點,在高速公路上不當停車或泊車的行為將被罰款1200-1400萬越南盾,扣除6分駕駛證。
交通警察局建議司機僅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停車,如車輛故障、事故、碰撞或車上人員健康問題。當必須停車時,司機需要:
– 將車輛駛入緊急停車道或緊靠右側路肩。
– 打開危險警告燈,在車後至少150米處放置警告標誌或錐形筒。
– 讓人員下車,站在安全護欄外。
– 如有需要,安排人員在後方警戒。
– 如果發生碰撞或事故:記錄現場情況後迅速將車輛移至安全位置,並採取充分的警告措施。
– 通過電話1900.8099聯繫職能部門尋求支持。
實際上,高速公路上已發生多起因不當停車或泊車或缺乏警告措施而導致的嚴重事故,導致後方車輛來不及處理。
每位交通參與者都需要遵守規定,不可掉以輕心,以確保自身和同行人員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