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无车辆检验和登记证,司机和车主被罚款6850万越南盾

超速行驶、无车辆检验和登记证,司机和车主被罚款6850万越南盾

3月23日晚,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6高速公路公路交通警察队(第6队)代表表示,刚刚处理了一起司机和车主在高速公路上犯下多项严重违规行为的案件。

具体而言,由司机N.X.L.(28岁,居住于胡志明市集市坊)驾驶的汽车超速、无检验证和登记证。

具体来说,司机N.X.L.因以下违规行为被罚款:超速10-20公里/小时:罚款500万越南盾,扣除2分驾驶证;无车辆登记证:罚款250万越南盾,扣除2分驾驶证,暂扣车辆7天;无检验证:罚款500万越南盾,扣除2分驾驶证。

车主也因两项违规行为被记录:使用无登记证的车辆参与交通,罚款3400万越南盾;使用无检验证的车辆,罚款2200万越南盾。

司机和车主的总罚款金额为6850万越南盾,车辆被暂扣7天。

超速行驶、无车辆检验和登记证,司机和车主被罚款6850万越南盾

在高速公路上不当停车:既危险又面临重罚

第6队还严厉处理了司机在紧急车道停车睡觉而未设置任何警告信号的行为。这是一种特别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事故——尤其是在其他车辆以高速行驶时。

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6条第7款c点,在高速公路上不当停车或泊车的行为将被罚款1200-1400万越南盾,扣除6分驾驶证。

交通警察局建议司机仅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停车,如车辆故障、事故、碰撞或车上人员健康问题。当必须停车时,司机需要:

- 将车辆驶入紧急停车道或紧靠右侧路肩。

- 打开危险警告灯,在车后至少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或锥形筒。

- 让人员下车,站在安全护栏外。

- 如有需要,安排人员在后方警戒。

- 如果发生碰撞或事故:记录现场情况后迅速将车辆移至安全位置,并采取充分的警告措施。

- 通过电话1900.8099联系职能部门寻求支持。

实际上,高速公路上已发生多起因不当停车或泊车或缺乏警告措施而导致的严重事故,导致后方车辆来不及处理。

每位交通参与者都需要遵守规定,不可掉以轻心,以确保自身和同行人员的安全。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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