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要求根據監察結論徹底審查和處理礦產開採違規行為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玄剛就“一些整改內容進展非常緩慢,關於權利金、土地租金和處理責任方面仍有許多障礙尚未徹底解決”作出結論。

徹底追繳稅款和費用

從2024年5月到2025年8月,慶和省監察廳發佈了三項監察結論和建議,以處理和糾正省內多家企業在礦產管理和開採方面的錯誤和違規行為。然而,至今相關職能部門仍未完成對這些監察結論的處理和糾正工作。

在上述結論中,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指示徹底追繳省內礦產開採企業所欠的財務義務款項,以確保國家預算不流失。

具體而言,對於在實際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前已進行開採的情況,農業與環境廳有責任配合並提供充分信息,以便稅務機關按規定追繳土地租金和相關財務義務款項。

慶和省稅務局被指定牽頭,與上述部門配合,審查和核對實際開採量與稅務申報情況,以徹底追繳所欠的資源稅、環境保護費、土地租金和其他財務義務款項。

此外,對於礦產開採企業,根據監察結論,截至2026年3月12日,仍拖欠環境修復保證金約90億越南盾,省人民委員會領導指示農業與環境廳配合環境保護基金,邀請所有欠款企業前來工作,要求其在2026年3月內承諾徹底繳清。

如果企業拖延不繳,必須建議採取強有力的制裁措施,如要求停止開採或按規定吊銷許可證。

關於責任處理,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領導要求農業與環境廳緊急組織對監察結論中涉及的集體和個人進行徹底檢查,“不得因合併後人事變動而拖延;對於已退休的個人,仍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以完成監察後的整改檔案”。

建議處理礦產開採違規行為,如有刑事蹟象

2025年8月,慶和省監察廳就省內建築材料礦點的管理、勘探、規劃、許可、開採和運輸工作(2019-2024年階段)發佈了監察結論。

據此,截至2024年6月30日,慶和省有16家礦產開採企業拖欠環境修復保證金總額超過113億越南盾(至今,該欠款已減少至約90億越南盾)。

關於礦產開採權費,根據監察結論,多家企業已申報並“被允許”繳納,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省規定。

因此,省監察廳建議省裡指示農業與環境廳建議追繳三家公司的礦產開採權費(與年度稅務通知的差額),總計超過267.4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即追繳顯榮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礦產開採權費超過237.8億越南盾;成名單人企業超過21.2億越南盾;物資設備與建設股份公司超過13.1億越南盾。

根據省監察廳,對於在整改和檢查過程中計算、建議批准礦產開採權費方面的違規行為,如果超出權限或有刑事蹟象,則報告有權限的上級機關按規定審查和處理。

除了財務違規外,慶和省監察廳還建議檢查和處理利增股份公司、越南建設與工程技術投資股份公司和顯榮有限責任公司在開採礦產時超出已許可儲量和產能的違規行為,按規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