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公佈了國會關於試行公職律師制度的決議草案文件。
8個部委、10個省、直轄市試行公職律師
草案明確規定,公職律師是指獲得有權機關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的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人民公安軍官、人民軍隊軍官以及國有企業幹部,以開展具有法律性質的活動,依法保護國家的合法權益。
公職律師不包括正在提供法律援助的事業單位人員。
根據草案,公職律師試點將在8個部委進行,包括公安部、國防部、建設部、財政部、司法部、工商部、外交部、農業與環境部。
以及10個省、直轄市的人民委員會,包括河內、胡志明市、峴港、海防、芹苴、廣寧、慶和、林同、同奈、北寧。
司法部明確指出,選擇試行部委和地方是基於方案制定過程中的調查結果。
因此,被納入試點的部委是管理多個複雜領域、經常發生投訴、國際爭端或需要為國家機關提供法律意見的部委。
被選擇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是經濟發展條件較好、已發生或潛藏大量行政投訴、行政訴訟、投資爭端,並且近期已頒佈政策以吸引律師參與公共事務的地方。
公職律師的制度和政策
草案還規定了公職律師的活動原則、被禁止的行為、活動條件、培訓、標準等。
關於公職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律師身份參與訴訟,作為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合法權益的保護人。
為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提供法律諮詢,代表其在處理國內和國際投資、貿易、國際公法、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參與民事和行政判決執行過程中解決訴訟和爭端。
為國家機關處理與社會經濟項目相關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為複雜、長期的投訴和舉報案件提供諮詢並參與解決。
在國家機關、政治體系內的機構和組織、國有企業中開展其他具有法律性質的工作。
這些是在方案制定過程中調查顯示有律師需求的公共法律事務。公職律師的活動範圍不包括法律援助活動,也不與部委的法律事務工作重疊。
草案規定,公職律師每月可獲得相當於現行工資係數100%的補貼。
其中,擁有10年以上經驗並被聘為公職律師的律師,其工資和每月補貼按高級專員或相應職位的一級工資係數100%計算。
類似於根據國會關於在立法和組織法律執行中實現突破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197/2025號決議,屬於武裝部隊的公務員和軍官在立法和法律事務職位上的情況。
如果公職律師在同一時間從多個不同項目中獲得相同制度和政策的每月補貼,只能享受最高制度和政策。
此外,公職律師可獲得酬金、獎金和其他收入;享受加班費、夜間工作費、出差費以及根據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法律規定享受的其他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