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與環境部建議地方監督環境監測系統

據農業與環境部稱,近期大眾媒體反映了一些企業廢水、廢氣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存在干預、數據失真的情況。

為及時整頓並加強國家環境保護管理的效力和效率,農業與環境部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指導農業與環境廳及相關機構監督環境監測系統。

據此,實施系統質量控制並評估相對準確度(RA)。根據地方資源情況,考慮選擇一些規模大、汙染風險高的設施進行對照監測。

在偏差超過規定閾值的情況下,暫停數據認可。設備上相關設置係數的任何變更必須由生產設施向農業與環境廳報告,以便跟蹤管理。

為加強對監測系統的監督,農業與環境部建議檢查設備連接端口的密封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此外,審查設施監測系統的攝像頭,確保站房內部有攝像頭進行觀察。檢查排放管道和樣品輸送管道。必要時對設備進行深入檢查。

如發現故意欺詐、篡改數據的行為,建議依法嚴肅處理,如有犯罪跡象則將檔案移交公安機關。

農業與環境部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指導實施並向部委報告執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