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順化市第二區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被告陳氏玉惠(67歲)、陳氏玉河(39歲)、陳國名(19歲)非法買賣毒品罪,以及阮文通(41歲)非法藏匿毒品罪。

根據起訴書,2025年3月28日晚,在黎利街與富春橋交叉口(順和坊),公安當場抓獲通正在藏匿20粒紅片毒品。

在調查機構,通供認從一位常被稱為“媄”的婦女處購買這些毒品,地址位於陳輝燎路53號,用於個人吸食。

基於上述供詞,職能部門搜查了陳氏玉惠的住所,查獲超過10.7克甲基苯丙胺(合成毒品)、26.84克大麻以及多件相關物證。

擴大調查範圍後,公安機關確認自2022年至被捕時,惠多次在其私人住宅內買賣毒品。值得注意的是,惠還拉攏女兒陳氏玉河和外孫陳國名共同參與毒品買賣。

其中,惠直接購買、藏匿並分裝毒品進行銷售。名多次收款、向客戶交付“貨物”,每日獲得10萬越南盾報酬。而河則接收轉賬款項並通知交付毒品。

特別是在2025年3月28日晚,通前往惠家購買20粒紅片,價格為60萬越南盾。由於無法轉賬至名的賬戶,通將款項轉給河。確認收款後,名從惠處取走毒品交給通。在攜帶毒品返回途中,通被抓獲。

調查機構還確認此前通多次從該團伙購買毒品。手機數據顯示,通曾18次轉賬給名(總計490萬越南盾)和6次轉賬給河(228萬越南盾),均用於購買毒品。

在此案中,陳氏玉惠扮演主要角色。該被告還因教唆未滿18歲者犯罪而被加重情節處理。

審理結束後,審判團宣佈判處惠7年3個月監禁、河7年監禁、名3年6個月監禁,均因非法買賣毒品罪。

被告阮文通因非法藏匿毒品罪被判處1年14天監禁,與臨時羈押時間相等,因此在法庭上立即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