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克服清楚瞭解、掌握路線方針但不執行的情況

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頒佈的黨中央新規定明確指出,旨在提高認識、責任、政治本領、道德、生活方式、工作水平、能力,有效處理複雜實際波動和情況。

堅定革命目標和理想,堅定黨的思想基礎和組織活動原則。

鬥爭、阻止、擊退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的衰退,自我演變、自我轉化,保持黨組織和幹部、黨員一切活動的政治和思想方向。

堅決與錯誤、敵對觀點作鬥爭

規定提出此項工作的4項原則。其中政治思想工作必須以堅持、保衛和發揚4項堅定作為行動導向。

黨組織、幹部、黨員的一切活動必須在政治和思想上絕對一致。貫徹政治思想和文化觀點,為黨領導民族在新時代走遠、走穩創造精神內力。

嚴格執行、充分遵守黨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特別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評和批評的原則。

提升黨的領導作用,以總書記為首,各級黨委的直接、全面領導作用和責任表率,特別是黨委書記同志。

在黨的生活中實踐、發揚民主,同時收緊黨的紀律、規矩、言論和行動。

主動掌握思想情況,評估、引導社會輿論,準確預測國際和國內形勢發展,及時引導黨和社會中的政治思想,積極保衛思想基礎,堅決與錯誤、敵對觀點作鬥爭,不被動、不意外。

政治思想工作必須與組織、幹部、內部政治保衛、檢查、監督、民運和政治任務實踐緊密結合、貫通。

確保事情清楚、責任明確、制裁明確,有具體標準量化、檢查、監督,以執行任務的效果和人民的滿意度作為最高衡量標準。

黨委、領導集體、負責人對所屬黨組織和幹部、黨員的政治思想評估負最高責任,按照分級管理…

堅決保衛正確、真理

黨中央的規定提出各級黨委在領導、指導、組織實施黨內政治思想工作的責任。

其中確保一切主張、決議、工作導向、行動計劃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國家政策和法律。

有效克服說與做脫節、清楚瞭解、掌握路線方針但不執行的情況…

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言行一致,做對、有效,以執行政治任務的結果作為評估領導能力和效果的主要衡量標準。

規定還提出幹部、黨員的責任。幹部、黨員必須聽、說、寫和行動按照決議。絕對遵守言論紀律、提供和使用信息的規定。

說和寫符合黨的觀點路線、國家政策和法律。在媒體和網絡空間積極引導輿論,不表達與政治導向相反的情緒、態度。

不分享、評論與黨和國家路線方針相反、未經核實、不真實的信息。

堅決保衛正確、真理,堅持解釋、糾正錯誤認識,主動用科學、有說服力的論點與錯誤、敵對信息和論調作鬥爭。鬥爭阻止“思想中立化”、政治冷漠、迴避政治觀點等風險…

規定明確執行過程,黨組織、幹部、黨員違反此規定,根據性質、程度和後果,必須按照黨的規定、國家法律審查、處理紀律。

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如果在政治思想工作領域發生嚴重、長期違規,必須承擔責任或連帶責任,按照黨的規定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