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起徵點應設為20億越南盾”

4月20日,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特別消費稅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提出意見。

最低標準應為20億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傾向於不具體規定個體工商戶免繳個人所得稅的營業額門檻、個體工商戶免繳增值稅的營業額標準,而是授權政府規定這些標準。

關於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的免稅、減稅營業額門檻,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審查機構基本同意修訂方向,但建議繼續仔細考慮具體的營業額標準。

據潘文邁先生介紹,此前營業額門檻為1億越南盾,起草機構提議提高到3億越南盾,隨後調整至5億越南盾。

然而,許多意見認為這一標準仍然偏低,中小企業協會提議提高到30億越南盾,而審查機構則認為應研究將最低標準設定在約20億越南盾,以確保人文關懷並符合實際情況。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強調,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不僅貢獻預算,還在創造就業、保障社會民生和維持經濟活力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

因此,稅收政策應設計為提供實質性支持,避免零散、碎片化的調整,未能充分體現支持私營經濟發展的精神。

必須高於目前5億越南盾的營業額門檻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陳文林代表特別讚賞政府的最新提議,即在本次國會會議上提交上述稅法修訂案。

他表示,這將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型企業應對當前國際經濟形勢的不利影響。這是一項正確的方針,需要繼續發揚,以確保稅收政策中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的和諧統一。

他也同意不具體規定個體工商戶免繳個人所得稅的營業額門檻、個體工商戶免繳增值稅的營業額標準,而是授權政府規定。

然而他認為,政府規定的免稅營業額門檻必須高於目前的5億越南盾。

因為許多專家根據當前情況計算,考慮到某些行業的盈利能力,有些行業需要達到20億越南盾的營業額才能觸及平均水平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此外,弱勢、零散的小型個體工商戶群體,無法享受家庭扣除……若以低於其他地區的低起點繳稅,將導致不平等。

此前,財政部代表表示,未來如果國會通過該法案,授權政府確定上述免稅門檻,在平衡、計算各種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政府預計可將免稅營業額最高提高到10億越南盾。

根據預計,四項稅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國會審議,補充至會議議程並在第一次會議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