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年在線》報道了“流浪狗,未戴嘴套在嘉定公園到處亂跑”後,許多讀者表示他們也對流浪狗到處亂跑的情況感到非常不滿。而且,流浪狗也出現在許多地方,不僅僅在嘉定公園。
狗體型大,光是看著就害怕,但不戴嘴套,到處亂跑
“看著真讓人難受,那裡還有孩子,既不衛生,又潛藏著感染疾病的風險,還可能導致受傷”,讀者芳英氣憤地說。
同樣,讀者如意表達了態度:“公園是給人鍛鍊、孩子玩耍的地方,又不是‘放狗場’。許多狗體型大,不戴嘴套,光是看著就害怕,更不用說被咬了”。
“有時候那些德國牧羊犬或哈士奇體型幾乎和人一樣大,萬一它們追人或撲向別人,主人也不一定能控制住,潛藏著許多危險”,讀者阮英書警告道。
讀者小龍認為流浪狗可能導致交通事故或咬人,可能引發狂犬病導致死亡。狗可能在別人家門口或公共區域隨地大小便,造成不衛生。
據許多讀者稱,流浪狗的情況不僅出現在公園,還發生在許多地方。一位住在huye****@gmail.com地址的讀者表示,不僅僅是公園,在一些居民區,流浪狗的問題也讓居民感到憤怒。
“我住在一箇舊公寓樓,沒有管理費,所以存在很多問題,其中包括流浪狗。每天早上送孩子上學,都會遇到十幾只不知是誰養的狗站在路上。多次狗叫,甚至追著我的車跑,讓孩子感到恐慌。
不僅如此,流浪狗無人管理,所以在樓梯間到處大小便。幾次看到坊人民委員會組織抓捕流浪狗,但之後又重蹈覆轍”,這位讀者講述道。

另一位讀者hieu****@gmail.com寫道:“我每天在尼由祿運河路上班,非常氣憤和不解的是,有很多人一大早把狗帶到那裡讓它們大小便,然後帶回去”。另一位讀者也說沿著長沙和黃沙路的公園有很多流浪狗,每天早上到處大小便。
讀者暱稱西貢八講述說,聽到公園割草工人說,每當割草機碰到狗糞時,糞便會濺到衣服上,甚至濺到臉上。
希望職能部門嚴厲處理流浪狗
一位讀者認為法律對流浪狗相關行為有非常詳細的規定,處罰屬於哪個機構。但實際上,公園外的流浪狗非常多,還公開隨地大小便,毫不掩飾。
“所有的狗都有主人,只要問問周圍的居民就知道地址。如果各坊擔心需要暫時拘留狗,至少也應該經常出動處罰養狗主人”,一位讀者建議道。
據讀者雄峰說,宣傳已經足夠了,現在是時候真正重罰了。住在thua****@gmail.com地址的讀者補充道:“需要重新組建抓捕流浪狗的隊伍,以預防和提高養狗主人的意識,必須保護社區的權利!”。
另一位暱稱西貢的讀者講述:“我朋友住在舊吳家自公寓樓說,一齣門就看到十幾只狗圍上來,非常害怕,所以不想出門,除非有事”。
因此,這位讀者建議:“建議重罰養狗主人,讓狗不戴嘴套上街,隨地大小便造成環境汙染。只要在未造成嚴重後果時,對每個行為處以最低500萬越南盾的罰款,看看還有哪個養狗主人願意讓狗上街?”。
同樣觀點,讀者名叫興寫道:“建議職能部門採取果斷行動,已經立了禁止標誌,但違反就重罰。只有這樣,才能消除這種情況,為公園、為他人玩耍恢復清新的空間”。
流浪狗行為的處罰標準
2025年第282號關於治安、社會秩序行政處罰的議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具體規定了與寵物相關行為的處罰標準。
具體來說,在城市或公共場所放養寵物,讓寵物侵佔道路、人行道、花園、遊樂場、城市、居民區公共活動場所,在公寓樓內飼養、放養家畜、家禽的行為將被警告或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寵物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主人將被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此外,主人還必須恢復寵物侵佔道路、人行道、花園、遊樂場、城市、居民區、城市區域公共活動場所的原始狀態。如果因疏忽導致狗致人死亡,狗主人將根據2015年刑法第128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