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第二區域人民法院剛剛發佈受理行政決定撤銷訴訟案件的通知。
起訴方是海軍第三區軍人家庭區(鹽水機場)的一些居民戶,被訴方是五行山坊人民委員會主席(繼承五行山郡人民委員會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起訴方要求法院解決多項內容,其中包括:
強制被訴方繼承執行公務職責,頒佈調整土地單價的決定,正確適用土地單價(根據第46號決定),依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2019年第06號決定第5條。
撤銷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
2012年,國防部允許海軍司令部與峴港市合作,將總面積43,894平方米的兩塊土地(其中包括位於鹽水機場區域、面積超過27,000平方米的土地)轉為軍人家庭住宅用地。
峴港市也批准了總面積41,261平方米的規劃,其中連片劃分地塊約27,000平方米(第2區);第1區土地(14,100平方米)被收回,交由土地基金髮展中心管理。
第2區進行了基礎設施投資,以便交付需繳納土地使用費的土地。
居民們表示,海軍第三區司令部已提交了143戶被分配土地家庭的檔案。第一批有71份檔案,於2018年10月3日接收;第二批包括72份檔案,於2018年10月4日接收。
這些檔案被職能部門接收,確保符合要求……
同年,市主席的結論通知要求五行山郡加快為符合條件的143戶家庭頒發紅皮書的進度;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然而,一年多後,郡政府才頒佈土地交付決定。
此時,土地價格政策已經改變。從適用2016年第46號決定轉為適用2019年第06號決定,該決定自2019年2月11日起生效。
這一變化導致居民家庭的財務義務大幅增加。
居民們認為,郡政府沒有適用第06號決定第5條這一過渡條款來計算土地價格。並且在頒佈土地分配決定過程中延誤,卻又未適用過渡條款,導致他們需繳納的費用高出六倍多。
例如N.Q.Q.先生的情況。據Q.先生稱,2020年,郡政府決定向他家庭交付104平方米土地,稅務部門通知的土地使用費超過55億越南盾。
而根據第46號決定的單價,最高價格超過850萬越南盾/平方米,地塊價格不到9億越南盾。如果加上滯納罰款,Q.先生可能需要支付近80億越南盾……
據悉,2021年底,峴港市內務廳報告了檢查土地交付檔案處理延誤的結果。其中指出:“檔案延誤的責任在於兩個單位,包括市土地基金髮展中心和五行山郡人民委員會自然資源與環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