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西寧省人民法院一審審判委員會對三名被告黃伯顯(33歲,居住於胡志明市東興順坊)、武志寶(26歲)和黃善德(30歲,同居住於西寧省東城鄉)均以非法運輸毒品罪判處終身監禁。

德還另外承擔非法儲存毒品罪。

三人均為癮君子,其中顯自2013年至今已被多次強制戒毒。寶於2018年曾因非法使用毒品被行政處罰,2019年因非法買賣毒品罪被判3年監禁。德自2016年起也曾因非法使用毒品被行政處罰,此外還多次因盜竊財產罪入獄。

根據起訴書,2024年11月22日,寶聽說顯腿部骨折,正在西寧省美幸鄉租房居住,便前往探望。得知寶家靠近柬埔寨邊境,顯便讓寶找人從柬埔寨為顯運輸毒品,每公斤報酬2000萬越南盾。

次日,寶去喝咖啡時遇到住在附近的德,便詢問並加為Zalo好友。隨後寶邀請德去運輸毒品,德也同意了。

在顯的指導下,2024年11月30日凌晨,德前往柬埔寨,到達一家賭場,並由一人指示領取毒品的地點。德租摩托車行駛一段路返回邊境方向,然後繼續步行返回越南。

此時,寶租車前往邊境附近的停車場等待接應德。然而,當天約5點15分,當德剛步行至西寧省美貴鄉186號界碑附近時,被美貴西口岸邊防站力量發現並逮捕。

隨後,邊防力量迅速傳喚寶並搜查顯在美幸鄉的住所。但顯已逃跑。之後顯又被胡志明市公安局逮捕,並在另一起案件中因非法買賣毒品和組織非法使用毒品兩項罪名被起訴。

德被捕時正在運輸的毒品數量為近9公斤甲基苯丙胺和近1公斤氯胺酮。

在此案中,顯是接收從柬埔寨非法運輸毒品的人,並直接僱傭、指導和為寶和德提供運輸工具。寶是介紹人,並將顯的指示傳達給德,反之亦然,併為德提供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