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可以免除或減免一些公立文化、體育設施的參觀費用。這不僅是一個關於休息日期的技術性規定,更是一個非常美好的政策信息:文化必須被置於國家生活的中心,存在於每個家庭、每個社區的日常生活節奏中。

這個提議最可貴的一點,是將文化視為發展的“靈魂”,而不是發展之後的“裝飾”。

一個國家想要走得更遠,不能僅僅依靠經濟增長、現代化基礎設施或先進技術;這個國家還需要一些日子,讓人們能夠靜下心來,重溫歷史,觸摸遺產,生活在構成越南民族特色的價值之中。

當國家為文化設立一個帶薪休息日時,這意味著我們承認用於文化的時間也是發展的時間,是培養人格、滋養民族精神的時間。這是將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精神具體制度化的一種非常具體的方式。

但為了讓11月24日真正有意義,不應該讓它變成一個純粹的休息日,或者只是慣性出遊或習慣性消費的又一個機會。

越南文化日必須被組織成一個記憶、學習、創造和社區聯結的節日。在那一天,博物館、圖書館、劇院、電影院、歷史文化遺蹟、步行街、創意空間需要真正向公眾,特別是兒童、青年和家庭,更廣泛地開放。

草案提出的免除或減免參觀費用的方向非常正確,但應該配合具體的體驗項目,讓民眾不僅僅是“去看”,還能“參與”、“理解”並感到“自豪”。

每個地方都可以選擇一個符合自身特色的亮點:有遺產的地方可以開闢尋根之旅;有手工藝村的地方可以組織與工匠一起體驗;文化設施強大的地方可以通過高質量、票價合適的演出,甚至為學生、工人免費提供,將藝術帶到公眾身邊。

家庭可以將這一天視為與孩子一起去博物館、讀一本書、聽一段民歌的日子,在孩子心中點燃與根源的聯繫。

企業也可以通過弘揚行為文化、商業文化、職業文化的活動來參與。那時,休息日就不會“流逝”,而成為社會的一個精神約會點。

一個如果按照這種精神來組織的休息日,將不是成本,而是對越南人民、越南文化膽識、越南民族未來精神韌性的投資。

因此,11月24日不應僅僅是一個休息日。它應該是一個讓每個越南人,無論身在何處,從事什麼職業,都能自問自己如何與民族文化共存,傳承給子孫後代什麼價值,以及將如何為越南文化不僅得到保存,而且在新時代繼續閃耀做出貢獻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