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使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和電子設備實施侵佔財產及洗錢”兩項罪名,判處被告人阮友達(27歲,平定省人)24年監禁。
在此案中,另有34名被告人因“使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和電子設備實施侵佔財產”罪被判處5至15年有期徒刑,並被責令退還所有違法所得。
根據起訴書,2021年初,阮友達參與投資社交平臺Telegram上的二元期權交易平臺,但因被騙而虧損。隨後,他開始介紹投資者到這些平臺上交易以賺取佣金。
意識到許多人渴望快速獲利,阮友達產生了通過發佈虛假信息募集投資者資金到其自創的國際二元期權交易平臺來侵佔錢財的念頭。
隨後,阮友達拉攏其他被告人共同參與犯罪活動。他直接購置設備、租賃場所作為居住和活動地點,並指揮分配工資及安排同夥工作。
阮友達下令購買大量運營商SIM卡以激活並創建Telegram賬戶,使用中年高貴的頭像以建立信任。
他和同夥創建了約10000個普通Telegram群組和150個VIP群組(每個群組約40-100個賬戶),與1-3個投資者賬戶互動。
他們推出3000-3600美元的投資套餐,承諾每天固定兩輪利潤,每輪160-320萬越南盾;VIP套餐最低20000美元,每天固定六輪利潤,每輪1800美元;雙VIP套餐40000美元,利潤翻倍等。
當投資者信任後,被告人聯繫並要求將錢匯至阮友達指定的銀行賬戶。
為了建立信任,最初幾輪阮友達會按承諾支付利潤。但隨後通知客戶已全部虧損,並附上偽造的當日下注結果圖表,同時製造假象使受害者相信資金損失是意外。

調查機關認定,從2021年初至2022年6月底,阮友達及其同夥侵佔了全國376名受害者近990億越南盾。其中阮友達個人獲利約660億越南盾。目前已確認96名受害者,涉案金額約350億越南盾。
所得贓款中,部分用於支付房租、購買作案工具及同夥工資,大部分用於購買汽車、投資加密貨幣、餐廳、房地產等,但因虧損而損失。
庭審中,阮友達承認罪行,並承諾賠償受害者總額約980億越南盾的損失。
同時,他希望法庭對其他被告人從輕處罰,因為他們大多隻是領取薪水的員工,按他的指示行事。
合議庭認定阮友達系主謀,直接指揮購買設備實施犯罪,另有6名同夥積極協助,因此有組織犯罪成立。多名被告因符合規定獲得減輕處罰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