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研究發行15-30年期政府債券用於工程項目

全面審查和調整全國城鄉規劃體系

強調要在體制上實現突破,及時解除瓶頸,釋放發展資源,總理要求建設部完善法律草案,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其中特別關注《住房法》(修正案)和《房地產經營法》(修正案)。

集中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手續、經營條件、合規成本和辦理時間。大力推進分級分權,同時加強檢查監督,提高國家管理效能。

該部需參與制定黨中央關於新時期國家發展模式的決議,並構建增長情景。加快完善數據庫,推動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

在全國社會總投資約3800萬億越南盾的背景下,公共投資僅佔20-22%,而經濟增長目標很高,總理特別強調需要提出突破性機制以吸引各類資源。其中研究發行面向外國投資者和機構的政府工程項目債券,期限為15至30年。

建設部應率先實現公共投資資金撥付,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必須仔細評估效益,防止腐敗和浪費。不得因進度壓力而忽視流程、技術標準、質量和項目效益。

制定具體計劃推進鐵路項目

總理要求集中資源投資高速公路,繼續指導協調地方推進18個在建項目(總長1252公里)。集中指導並制定具體計劃推進鐵路項目,包括南北高速鐵路、老街-河內-海防、河內-同登、河內和胡志明市的城市鐵路等。確保隆城、嘉平機場及其他航空港、海港、內河港口項目按期完工並投入運營。

關於運輸管理服務,總理明確需優先出臺降低物流成本(目前仍佔GDP較高比重)的措施,以提高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