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出口大米的企業建議謹慎考慮,而尚未直接出口的企業則認為合理。
應將大米視為其他農產品,為稻米增加銷路
5月3日下午,Techpal集團總裁武玉廷表示,財政部正起草提案取消大米出口經營許可證,此舉極為緊迫。他認為,目前具備大米出口經營資格的單位數量不多,導致包銷集中。
“由於具備大米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較少,而中間商大多為這些收購主體收購稻米,缺乏競爭力,導致稻農被壓價”,武玉廷評價道。
武玉廷建議,從事高價值商品大米的企業產量不必過大。此外,也無需投資齊全的廠房、倉庫、機器等。
“目前Techpal正率先按照Global Gap、BRIC、ISO等國際標準生產,使用ST25等優質稻種,溯源清晰。雖然產量不大,但我們仍能創造出具有差異化價值的產品,提升越南大米的價值”,武玉廷介紹說。
武玉廷建議營造健康的競爭市場,應將大米視為與咖啡、腰果等其他出口農產品相同的產品。取消許可證將有助於中小企業進入更多市場。
“當更多企業加入構建水稻種植價值鏈時,農民生產的大米得到包銷,有助於稻米市場更加活躍,有利於農民以及越南稻米產業”,武玉廷說。
然而,他認為取消大米出口經營許可證時,也應規定一些鼓勵出口的大米標準,這樣才能有助於提升越南大米在國際市場上的價值。
持相同觀點的朔莊TD有機大米農業股份公司總裁陳遊表示,取消有條件經營許可證非常正確且合適。“此事應下放給地方。只需地方確認企業已註冊生產高質量大米並有溯源,便具備出口條件,無需許可證”,陳遊建議。
陳遊介紹,目前ST25及各類高產稻穀豐收後價格下跌,農民陷入困境。“如果有更多企業共同購銷和出口,效果會好得多”,陳遊判斷。
據陳遊稱,既然已有規定,違規企業將承擔責任,不能一概認為所有不具備條件的企業都會損害越南大米行業的聲譽。
只需簡化行政手續
與此同時,中安高科技農業股份公司董事長範泰平認為,削減行政手續是必要的,但不應取消大米出口經營條件。
範泰平表示,現行規定不僅服務於管理,還有助於穩定稻米產業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減少行政手續是正確的,但大米出口經營條件需要保留,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整個行業和數千萬農民”,範泰平說。
範泰平分析指出,越南仍保持世界領先大米出口國地位,說明現行經營條件不是障礙,反而是調節市場和保證質量的工具。
“我們在大米出口方面沒有遇到困難,仍位居世界前列,因此沒有理由取消這些條件”,他判斷。
根據草案內容,提案將取消58個行業和領域的經營許可證,其中包括大米出口。若獲通過,企業將不再需要按照2018年第107號法令及近期修訂補充文件(如2025年第01號法令)的規定申請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