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發佈關於案件審理時間的通知,並呼籲5名被通緝的被告人投案自首。
根據通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一審審理被告人陶明軍(74歲)及其他5名被告人,包括:麗莎·範(又名範英陶,47歲)、黃氏湛(又名黃塔米湛,45歲)、陶金光(又名弗朗西斯·安德烈·索爾旺或陶文前,73歲)、林愛慧(58歲,安江省人)和何春嚴(63歲),罪名是恐怖活動以反抗人民政府和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動,依據《刑法》第113條和第109條。
庭審預計於5月14日至15日在B34看守所(胡志明市潤德鄉)舉行。
在此案中,所有被告人均被通緝,並確認居住在美國、挪威、加拿大等地。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呼籲被告人陶明軍及上述5名被告人投案自首,以享受法律的寬大政策。如不投案,將被視為放棄辯護權,並依法缺席審理。
陶明軍據稱為“越南臨時民族政府”組織的自稱“總理”。
據公安部稱,“越南臨時民族政府”是恐怖組織。任何參與、宣傳、引誘、煽動他人參與、資助、接受資助、參加該組織舉辦的培訓、訓練、“公投”,或按該組織成員指示活動等行為,都將依據越南法律規定處理。
公安部建議民眾提高對敵對勢力陰謀、手段和破壞活動的認識。
警惕網絡上反動分子、不良分子對黨的主張路線和國家政策法律的捏造、歪曲和錯誤言論。
民眾絕對不參加示威、擾亂安全秩序的活動,不參加與反動、恐怖有關的團體、組織,不分享未經核實的不良信息,不分享非來自中央和地方電臺、報紙、信息頁面的非正式信息來源。
如發現“越南臨時民族政府”組織的歪曲宣傳和對抗活動,立即向最近的公安機關報告以採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此前,“越南臨時民族政府”組織的成員已引誘並向國內對象匯款,以實施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動,影響全國多個省市的政治安全。
然而,許多案件在實施前已被職能機構破獲,例如計劃在新山一機場放置炸彈進行恐怖活動;焚燒交警違規停車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