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副部長阮伯歡與下屬強迫企業行賄300億越南盾

5月6日,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發佈起訴書,對前勞動榮軍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提起公訴。

他被指控收受海外勞務輸出企業集團的賄賂,總額達163億越南盾。

阮伯歡的下屬官員被檢察院以同一罪名起訴,包括:海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南;副局長範曰香和阮嘉廉;韓國處處長黎清河等另外3人。

11人因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被起訴,其中包括:黃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嚴國興;Sona公司董事長阮德南;Incoop3公司經理嚴文定。

成都有限責任律師事務所經理阮林山被指控犯有介紹賄賂罪。

阮伯歡自2020年至2025年擔任勞動榮軍社會部副部長,負責指導海外勞務管理局。

根據起訴書,海外勞務管理局的官員多次延長審批時間、要求補充材料,給勞務輸出企業製造困難,迫使他們在申請和換髮許可證時支付“潤滑費”。

在8年期間,前勞動部領導和官員共收受超過90億越南盾。

起訴書顯示,在2017年至2025年期間,局長宋海南指示下屬阮成興和潘氏秋莊(法制處專員)對企業提交的新申請或換髮海外勞務服務許可證的審批設置障礙。

這些企業在提交申請時,常被延長審批時間、多次退回要求補充文件,並因此被“暗示”需支付費用才能快速解決。

接收申請後,阮成興主動提出每份新申請“費用”2.5億至4億越南盾,換髮申請費用較低。

越南前副部長阮伯歡與下屬強迫企業行賄300億越南盾

對於通過律師事務所經理阮林山作為中介的申請,新申請費用固定為4億越南盾,換髮為1億越南盾。

之後,成興和莊將款項分配,按每份申請1.5億至2.5億越南盾的“定額”轉交給宋海南。

從企業收到的款項中,海南繼續將每份申請約1億越南盾轉給阮伯歡,以換取其簽字批准許可證。

檢察院指控,阮伯歡在分管海外勞務管理局期間,明知下屬存在延長審批時間索賄的情況,但未進行整頓,反而多次收受宋海南送來的款項以簽字批准。

調查結果顯示,在8年期間,該團伙共收受超過90億越南盾,處理了28家企業的29份許可證。其中,阮成興收受最多,超過77億越南盾,潘氏秋莊收受12億越南盾。

從企業收款後,成興41次將共計45.5億越南盾交給海南,莊也6次將約8.46億越南盾交給局長。

宋海南從這些款項中交給阮伯歡共計14億越南盾以及兩塊價值約4.5億越南盾的手錶,以換取快速簽署14份許可證。

不僅如此,檢察院認定,前副部長及其下屬在申請E7簽證赴韓勞務合同登記環節設置了一套“特殊流程”,將行政手續變為強迫企業支付費用的工具。

根據起訴書,為給企業設置障礙,宋海南向阮伯歡報告並獲得同意,制定了合同登記審批流程。海南隨後指示下屬構建這一流程。

海南指示韓國處要求企業提供證明國外僱主用工配額的文件,且必須經韓國主管機構確認。但企業實際無法收集提供,因此提出“支付感謝費”請海南幫助,以繞過問題並快速審批。

調查確定,2021年至2025年期間,興、南、定在辦理勞務輸出答覆函時,多次直接向局領導和幹部送錢。這些企業行賄總額超過28.18萬美元和1.9億越南盾(約合68億越南盾)。

起訴書指出,上述企業行賄是為了獲得548名勞務人員的訂單執行函,每名勞務人員“定額”約500美元。其中,僅總經理嚴國興就被指控支付超過23.98萬美元,以處理129名勞務人員的申請。

阮伯歡被確定3次收受共計17萬美元和5000萬越南盾(約合40多億越南盾)。宋海南11次收受超過7.4萬美元和1億越南盾。其他一些幹部和領導也以不同金額收受款項,以便“提供便利”並快速答覆申請。

不僅在處理申請過程中,逢年過節,企業還繼續支付“感謝費”。阮伯歡被確定收受共計超過45萬美元和3.1億越南盾,宋海南收受超過10.5萬美元和逾10億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前副部長阮伯歡及其下屬在節日期間收受的款項被確認為行賄,以便為企業提供便利。

據此,阮伯歡被指控多次收受賄賂總計163億越南盾。宋海南收受143億越南盾,獲利80億越南盾。其餘官員負責的受賄金額從數千萬到數億越南盾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