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阮明協(22歲,居住於寧平省)和盤氏心(20歲,原籍宣光省)被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局暫時拘留,以調查殺人罪。
心和她的情人被指控多次虐待其女兒B.T.H.(4歲)導致死亡。
調查機構指控心曾用拖鞋連續擊打女兒的頭部和麵部。同時,協用腿夾緊孩子的臉頰,用淋浴噴頭連續向孩子的嘴和鼻子噴水。
協和心還供認經常虐待、毆打H.,甚至讓她捱餓多天。
兩人的行為導致4歲女童死亡,身體損傷比例高達99%。

憤怒和悲痛是許多人在關注事件進展以及生母和情人冷漠供述時的共同感受。因此,許多讀者向《青年報》建議對這兩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讀者Sỹ Hoàng評論說,閱讀案件信息時不禁流淚,為無辜的孩子感到痛心。
“相反,我對名叫盤氏心的母親和名叫協的情人感到憤怒,因為他們導致了幼小孩子的悲慘死亡。不愛孩子,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為什麼要生孩子?建議嚴懲這兩個惡毒的人以儆效尤”,讀者表示。
讀者暱稱Dai Le憤慨地說:“作為生母,卻目睹孩子被非生父的人殘忍下手而不阻止。實在太殘忍,沒有人性,必須嚴懲。”
賬號Quang Huy指出,近期發生了太多令人痛心的虐待兒童案件,例如胡志明市的2歲幼童案和河內的4歲女童案,其中不少案件是母親協助情人對孩子進行毆打和折磨。
“老祖宗有句話‘虎毒不食子’,但這些母親比老虎更殘忍。法律應適用最高刑罰以儆效尤”,讀者表達觀點。

從法律角度看,博士、律師鄧文強(河內律師團)評價心和協的行為極其殘忍,不僅是虐待兒童,還奪走了沒有自衛能力的4歲女童的生命。因此,這些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鄧文強律師表示,近期連續發生虐待兒童案件,其中多起導致悲慘死亡,引起社會輿論的憤慨和不滿。
他認為,近期案件的共同點是直接實施虐待、毆打兒童的人正是生母或與母親同居的情人。
“這表明不完整的家庭中,兒童與缺乏愛、藐視法律、自私、殘忍的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對孩子構成巨大潛在風險。
這些人可能將怒氣發洩在孩子身上,隨時侵犯兒童權利,使孩子們始終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中,同時生命和健康也經常受到威脅”,鄧文強強調。
兒童身體和精神發育尚未完全,因此沒有能力自我保護。當被親人虐待時,案件往往難以發現,難以及時干預;一旦被發現,後果通常已經非常嚴重。

鄧文強律師認為,當前兒童保護工作中最大的空白是缺乏對特殊處境兒童、與不負責任者生活在一起、有暴力傾向或對弱勢、易受傷害兒童使用暴力的群體的監督機制。
據他稱,目前尚無機制追究未發現或發現但未採取行動保護兒童的周圍人的責任。
越南仍缺乏專門的兒童保護機構和專業警察力量。
可用於監控易受傷害兒童和弱勢兒童的設備(如攝像頭)尚未納入法律。
此外,家庭、學校和職能部門之間在監督有虐待兒童風險者行為方面缺乏協調機制,在兒童遭受虐待時及時支持和干預方面也缺乏緊密配合。
一些地方的兒童權利法律宣傳效果不佳,導致家長和兒童的認識有限。
此外,預算中用於兒童保護活動的經費不足,未能滿足設施、設備和人力需求,導致發現、干預和幫助兒童有時不及時,令人痛心的事件仍在不斷發生。
鄧文強律師表示,保護兒童是全社會的責任,而不僅僅是職能機構的職責。為兒童發聲和行動也是社會道德的體現,有助於保護越南國家和人民的未來。
“每個人在發現兒童遭受虐待時都應及時發聲、採取行動。周圍人的冷漠和漠視可能使兒童最後的希望被熄滅,因為虐待行為在暗處進行。
所有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有些對象必須以生命或永久失去自由為代價,但每起案件仍然是家庭悲劇,給社會留下無盡遺憾”,鄧文強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