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生母與“繼父”虐待致2歲男童生命垂危被起訴

5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關表示,已對案件提起公訴,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執行逮捕令以暫時拘留阮氏清竹(33歲)和丹春(30歲,同住和協鄉),以調查“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或撫養自己的人”罪,依據《刑法》第185條第2款。

上述決定和命令已獲得胡志明市第十四區人民檢察院批准。

據此,5月2日下午,和協鄉公安接到民眾報案,稱一名婦女在胡志明市和協鄉富林邑的租住處毆打幼童。

當職能部門到場時,發現兒童N.G.K.(2024年出生,阮氏清竹的親生兒子)處於危急狀態,全身多處淤青、擦傷,頭部撕裂,意識模糊,反應遲鈍。

受害者立即被送往當地醫院急救,隨後轉至第一兒童醫院繼續治療。

越南胡志明市:生母與“繼父”虐待致2歲男童生命垂危被起訴

接到信息後,胡志明市公安局長指導刑事警察部門配合和協鄉公安核實並查明案件。

初步調查,公安機關認定阮氏清竹和丹春以夫妻名義同居,曾多次用竹棍毆打該兒童。

僅在5月2日一天內,該兒童就被多次毆打腿、背和頭部。儘管發現受害者流血,但嫌疑人仍未及時送醫。

初步診斷結果顯示,K.兒童身受重傷,有急性腎損傷跡象,手臂骨折,身體多處其他損傷。這種情況表明存在長期虐待,後果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