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上午,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第十六屆國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開幕式上發表講話,明確指出這是繼國會第一次會議之後舉行的會議。
避免重演文件提交延誤的情況
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以緊迫、簡短的精神進行,於今天上午舉行,會議將審議三項內容。
具體包括審議通過《關於修改、補充規範性法律文件合併條例的法令》。
他強調,這是一項重要任務,旨在及時調整不符合實際的規定,制度化中央關於完善法律體系結構的結論,滿足國家在新紀元的發展要求。
與此同時,會議將審議國會2026年3月和4月的民願工作報告。這是任期交接階段,選民寄予厚望,也傾訴了不少心聲和願望。
因此,他強調需要切實評估選民和人民建議的解決情況,尤其是近期出現的緊迫問題。
第三項內容是總結第一次會議,併為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的準備工作初步提出意見。
他建議直接評估已做和未做的工作,明確需要從第二次會議開始調整的內容。避免重演上次會議中文件提交延誤和疏忽的情況。
越南國會主席建議嚴格執行《規範性法律文件頒佈法》的規定。同時,向國會常委會、國會代表、民族委員會和國會各委員會提交文件必須確保時間和質量。
此外,必須革新立法思維,明確國會、政府和各部委在提升立法質量中的作用。

部分內容需調整進度,推遲至後續會議
越南國會主席指出,至今仍有部分內容需調整進度,推遲至後續會議。
其中包括屬於越南國會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法律實施細則文件和決議,這些文件早在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和第十次會議期間已通過,但頒佈進度已嚴重滯後於要求。
他建議提交和起草機構認真總結經驗,明確責任。
政府方面必須認真總結經驗,民族委員會和各委員會方面,要求負責的副主席認真對待並吸取此次延誤的教訓。
民族委員會、各委員會和國會辦公廳的常設機構需密切協調、督促和監督進度,及時向國會常委會報告。
對於國會剛剛通過的法律和決議,他建議政府緊急指導堅決制定和頒佈齊全、及時的實施細則文件。
相關機構需緊急審查和完善文件,提交國會常委會頒佈屬於其權限範圍內的規定文件。
“一以貫之的觀點是確保法律實施細則文件不出現積壓,不留下法律空白,法律和決議一旦生效就能立即在實際中實施。
因為目前民眾和企業正在等待法令和通知的指導以便同步實施,”越南國會主席補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