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為經濟保持創造力動力

一部電影剛上映幾小時,就出現在大量盜版網站上。一個軟件被破解並公開分享,如同“免費資源”。一個品牌花費多年打造,卻僅幾週就在電商平臺被假冒氾濫。

最令人擔憂的已不再是單個事件,而是社會逐漸將這些視為數字環境的常態。

當侵權行為被視為“可接受的運營成本”時,市場將開始發出危險信號:抄襲比創造更有利可圖。

因此,第38/CĐ-TTg號電令值得關注,不僅因為它啟動了打假和打擊版權侵權的高峰期,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問題正在國家治理層面被重新審視。

知識產權已不再被視為孤立商業糾紛,而是與越南在數字經濟中的經濟安全、增長質量和國家競爭力直接相關。

在數字經濟中,企業最大的價值部分日益集中於數據、軟件、品牌和技術等無形資產。如果這些資產得不到充分保護,經濟將在最重要的價值層被侵蝕。

一個國家可以快速建設基礎設施,但如果創造價值的人不再相信他們的智慧成果得到真正保護,就很難走遠。

目前令人擔憂的是侵權行為已不再零散。它正在轉變為“數字侵權生態系統”——盜版網站、假貨直播、在線廣告、電子支付和數字平臺可連接成完整的利益鏈。

當前部分數字經濟實際上正依賴侵權內容產生的現金流生存。

最危險的是,許多數字空間的商業模式從抄襲他人想法中賺錢比創造新價值更快。

當流量、廣告收入和電商現金流都基於侵權內容運行時,問題不再是單個個體的行為,而是市場結構和法律執行效率的問題。

多年來,越南不斷談論打假和版權侵權,但情況依然複雜。最大的瓶頸在於侵權利潤仍遠大於侵權者面臨的法律風險。

當侵權成本低於合規成本時,市場會選擇抄襲而非投資創新。

這對數字經濟是特別危險的信號。因為在這個環境中,正義到來太晚往往也意味著商業價值已經消失。

在數字經濟中,風險不僅在於侵權行為,還在於管控體系跟不上新商業模式的速度。

如果執行機制仍慢於數字侵權的傳播速度,那麼合法企業將永遠是最大的受害者。

此時企業需要的不僅是更嚴厲的制裁,而是更快、更有效、足以讓侵權行為變得昂貴的保護機制。

因為如果一家企業認真投資於研究、品牌和技術,卻仍要與侵權成本過低的抄襲生態系統競爭,那麼最終受損的不僅是該企業。受損的是整個經濟的創造力動力。

歸根結底,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為了維護一家企業的權利,而是為了保持整個經濟的創造力動力。

如果一個經濟體中抄襲總是比創造更便宜,就很難創造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