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廣寧省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初審被告人裴庭慶(1994年生,住廣甯越興坊)及18名同案被告人,該案涉及非法買賣特別嚴重毒品、使用軍用武器對抗職能部門,導致一名少校警察犧牲。
在訊問環節,被告人趙阮懷商(2005年生,住太原省上關鄉——裴庭慶的女友)就協助裴庭慶潛逃一事作出回答。
據商供述,2025年4月17日晚,商到趙氏賢(河商海的女友)的出租房玩。
此時,慶打電話請商在北寧省18號國道起點叫出租車接他。
同時,慶請賢設法聯繫阮氏芳,並請芳允許他躲在河內市國威縣的出租房。
見此,商上谷歌搜索出租車號碼接慶。因不知位置且無法聯繫慶,商取消了那趟出租車。
2025年4月18日早上約7點,慶打電話給商請她找芳請求躲藏。
“當時,被告人已知慶犯罪,但只知道他開槍殺人,尚不知與毒品買賣有關。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悔恨,廣寧省人民檢察院以包庇罪起訴是正確的”,商在法庭上供述。

關於協助裴庭慶一事,被告人趙氏賢稱,4月17日晚,商到賢的出租房玩,賢見商接了一個電話但內容不詳。
商請賢在Telegram上搜索名為“BXH”的賬號。
賢用自己的手機操作,成功添加慶的Telegram賬號“BXH”為好友併發送消息,隨後收到了接慶的位置。
賢立即截圖,但慶已撤回消息。
賢將未收到接慶位置的情況告知商,但此時商已回家。
賢要求商再打電話給慶以獲取位置叫出租車。
商聯繫了出租車司機N.K.C.,告知接慶位置,並預付150萬越南盾車費。
之後,商無法聯繫慶,便通知出租車司機取消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