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要求簡化消防和環境行政審批手續

此前,越南總理已要求公安部、工貿部、農業農村與環境部、建設部等各部委進行審查和研究,報告相關法規、行政審批手續的現狀以及近期削減和簡化工作的成果。

其中,建議繼續削減和簡化與消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許可、環境影響評估、建設許可等相關的規定和行政審批手續。

在各部委報告後,司法部進行了獨立審查,並於5月12日發出第3185號文件,向總理報告了上述四類行政審批手續的審查、削減和簡化結果。

根據上述報告,總理要求各相關部長指導下屬單位繼續研究司法部的合理意見,制定並主動執行其權限範圍內的行政審批手續削減和簡化方案,於2026年5月前完成。

各部委向主管機關報告超出其權限的削減和簡化方案,於2026年6月前完成;

緊急審查和完善關於削減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及經營條件的決議草案中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並將這些內容提交司法部完善,呈報政府。

同時,政府首腦責成公安部部長主持、協同建設部部長指導審查和修改消防標準和規範,使其符合實際,確保人員和工程安全,最大限度為投資方和工程所有者節省成本,並最大限度降低組織和個人的合規成本;

審查並簡化需在上市前獲得許可的消防、救援和救護設備目錄,以便利組織和個人;於6月15日前向總理報告;

工貿部部長指導相關單位研究削減和簡化產業集群設立/擴建的手續,加強互聯互通和整合,簡化行政審批。完善修訂和補充關於產業集群管理和發展的第32號法令的草案,於2026年5月前呈報政府頒佈;

建設部部長指導相關單位審查、削減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完善規範《建設法》中關於建設活動管理若干條款的法令草案,於5月前呈報政府頒佈。該部與公安部協調落實上述內容;

財政部部長主持、協同工貿部及相關部委機構指導相關單位研究並向主管機關建議統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管理機構。在制定和頒佈規定各部委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結構的法令過程中,於5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