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由越南公安部主持制定的若干規範性文件政策座談會上,公安部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局(A05)副局長趙孟松上校分享了關於《2025年網絡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若干法令草案中的多項新亮點和突出規定。

趙孟松上校表示,目前利用人工智能(AI)或Deepfake技術製作虛假圖像、虛假信息並在各平臺上傳播的行為十分普遍。2015年的《網絡信息安全法》雖已對此問題有一些規定,但尚未真正調整或對這些應用的非法使用行為設定製裁。

網絡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領域行政處罰法令草案預計將補充多項嚴厲規定,以處理利用AI、Deepfake技術製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據此,創建AI生成的假冒視頻、圖像等產品以及傳播、擴散這些內容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制裁。同時,草案還規定了數字平臺在發生違規但未按規定進行核查、控制或應國家機關要求刪除內容時的責任。特別是,對侵犯個人數據的行為,將按照國際慣例處以非常高的罰款。

關於社交網絡群組管理以及管理員電子身份識別和認證要求,趙上校表示,這些內容規定在《關於預防和利用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和電子手段侵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行為的法令》草案中。此前,該草案按預防網絡犯罪和高科技犯罪法令方向制定,並已在審核過程中由公安部提交政府修改名稱。根據草案,社交網絡群組的建立、運營和管理必須遵守具體的程序和機制。在運營過程中,群組管理員有責任按規定控制和批准發佈內容,以防止利用群組發佈負面信息、影響安全和秩序的行為。群組的創建者和運營者也必須對成員發佈的、未能及時審核和處理的不良社會影響內容負責。

在電子身份認證(KYC)方面,法令將規定同步實施身份認證措施,以打擊使用“垃圾SIM卡”和非本人銀行賬戶的行為。從社交網絡賬戶、銀行賬戶到手機號碼,都必須建立實名認證機制。草案還補充了跨境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各平臺必須通過在線工具建立客戶賬戶身份認證機制,並有責任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配合並向職能部門共享信息。特別是,平臺必須在收到主管國家機關要求後24小時內刪除有害信息,防止其在網絡空間傳播的風險。

越南公安部:嚴厲處理利用AI、Deepfake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