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廣治省廣寧鄉公安確認已對黎文訓(39歲,居住在廣寧鄉西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50萬越南盾,因其破壞了雲寧-崩高速公路上的救援信息牌。
此次處罰依據第282/ND-CP號法令關於“拆除、毀壞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損害機關、組織的標牌、指示牌、招牌”的行為。
此外,廣寧鄉公安正在完成相關手續,將案卷移交交警局,以處理黎文訓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的行為。
此前,5月9日,一些社交媒體賬號發佈了視頻,記錄了在途經該鄉的高速公路上破壞救援信息牌的行為。
經核查,廣寧鄉公安傳喚了當地一家輪胎修理店老闆黎文訓,他是該事件的涉案人員。
在公安機關,黎文訓供認,因與另一家店鋪存在職業矛盾,5月3日,他在北南高速公路Km663+610處,使用刮漆工具刮掉了救援信息牌上粘貼的救援熱線和車輛維修電話號碼。
交警局警告:破壞高速公路標牌的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