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對西貢中部紙業股份公司處以4.2億越南盾罰款,因其違反環保規定

據悉,西貢中部紙業股份公司(註冊地址為峴港市廣南省奠盤東坊奠南-奠玉工業區4號地塊)被處以4.2億越南盾罰款。

附加處罰形式:暫停該公司作為投資方的年產5噸/小時(12000立方米/小時)鍋爐廢料產生源的活動,該鍋爐屬於自動化紙機生產線及波紋機產能提升項目。暫停期限為4個月15天。

西貢中部紙業股份公司必須嚴格遵守此處罰決定。

若逾期未自願執行,將依法強制執行。

此前,2026年4月22日,峴港市經濟警察局(峴港市公安局)聯合相關部門對西貢中部紙業股份公司遵守環保法律的情況進行了檢查。

經檢查發現,西貢中部紙業股份公司存在以下行政違法行為:未取得農業農村與環境部頒發的環保許可證(屬於其審批權限)。

據悉,該工廠附近的居民近期不斷反映環境汙染問題,因微塵導致居民需終日緊閉門窗。

隨後,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指示相關部門介入,並要求徹底整治西貢中部紙業股份公司的環境問題。

市公安局將依據環境樣本分析結果,依法嚴肅處理違法行為(如有);並繼續監督暫停不符合運行條件的設備等事宜。

涉及酒店、度假村環境違規:處罰輕微,屢禁不止。短時間內,峴港市職能部門連續發現多家酒店和度假村違反環保規定。不少違規場所位於被視為該市旅遊“門面”的海濱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