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草案,河內市建議對47種在安全、秩序、社會安寧及道路交通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處以高於國家規定的一般罰款,但不超過現行規定的2倍。
具體而言,河內市建議對抵押、接受抵押居住證件或文件的行為,以及銷燬居住證件或文件的行為,提高1.5倍罰款。預計罰款金額為300萬至600萬越南盾。
此外,若干其他違法行為建議將罰款提高至現行規定的2倍。
停車未緊靠路緣、右側人行道(按通行方向)或最近車輪距路緣、人行道超過0.25米,可被罰款160萬至200萬越南盾。
違規停車、停放或掉頭造成交通擁堵,預計罰款800萬至1200萬越南盾。使用手推車作為道路流動攤位妨礙交通,可被罰款20萬至40萬越南盾。
此外,在禁止擺攤的道路上的人行道或車道上擺攤或經營小商品,可被罰款40萬至50萬越南盾。
非法使用車行道、人行道進行集市、餐飲服務、擺放商品、維修工具、設備、洗車、設置或懸掛招牌、廣告牌,可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