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剛頒佈第66.18/2026/NQ-CP號決議,對11個行業的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進行分權、削減和簡化。

其中,根據關於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的附錄(屬於公安部管理範圍),將削減、簡化與消防領域相關的手續。

多項消防手續無需辦理

具體而言,各單位無需辦理《消防與救援法》規定的消防驗收檢查手續。對於已獲得公安機關設計審批但驗收結果尚未獲批的工程和交通工具,其消防驗收手續也無需辦理。

恢復已被暫停運營的場所、機動交通工具、家庭和個人的經營活動的程序也無需辦理。

對於消防設計審批檔案,將簡化手續,例如無需提交投資方或業主的消防設計審批文件。消防交通工具通行許可證的辦理手續也將簡化部分文件。

在建設部管理範圍內,對住房領域的手續進行削減和簡化:無需辦理關於公寓管理單位符合條件及其信息變更的通知手續。

在建設活動中,施工許可證及調整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時限將縮短。具體而言,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為自收到完整合格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調整施工許可證為9個工作日;對於獨棟住宅,頒發和調整施工許可證的時限為7個工作日。這一規定比之前30天(獨棟住宅15天)的時限有所縮短。

簡化環境影響評估和土地相關規定

對於第66.19號決議,涉及農業與環境部管理範圍內的行政手續削減、分權和簡化,以及經營條件削減和簡化,許多與土地和環境相關的內容也被削減。

例如,在土地領域,決議規定不辦理土地信息和數據提供的行政手續;不執行土地價格確定服務經營的條件。

在環境領域,決議規定不辦理環境監測服務運營條件認證證書的行政手續,以及調整環境監測服務運營條件認證證書內容的行政手續。

不辦理諸如礦產資源開採活動中的環境恢復與修復方案審批(中央和省級)、環境許可證換髮、環境信息提供、越南生態標籤證書換髮等行政手續。

簡化規定,如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對象、必須取得環境許可證的對象、辦理越南生態標籤認證行政手續的對象。

此外,決議還在環境領域進行分權,例如農業與環境部部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批權的下放,以及環境許可證的頒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