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同塔省公安表示,該省公安調查安全機關已完成調查結論,將案卷移送檢察院,建議起訴被告人梁明日(25歲,居住在同塔省新福三鄉),涉嫌“非法存儲、使用軍用武器”罪,依據《刑法》第304條第1款。
根據調查結果,2025年5月左右,梁明日通過社交媒體訂購了一支氣槍和1公斤鉛彈,總價230萬越南盾。2025年11月,他在新福一鄉新成村田間打鳥時被警方發現,槍支和彈藥被沒收。經同塔省公安刑事技術部門鑑定,該氣槍使用氣瓶,蘑菇頭子彈,屬於軍用武器範疇。
根據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氣槍及其彈藥以及多種其他武器(如霰彈槍、空氣槍等)被列為軍用武器,非法制造、存儲、運輸、使用、買賣上述武器的行為將依據《刑法》第304條處理。

涼山省公安連續搗毀世界盃期間的賭球團夥,抓獲多名嫌疑人,繳獲手機、電腦、氣槍和自制刀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