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同塔省美貴社警方稱,已接到同塔省美貴社居民楊明買(18歲)關於一起敲詐勒索案件的報案。

據稱,5月3日晚約22時,當買在鄧特渠西堤上騎摩托車時,被阮明心自稱是警察攔下檢查證件。

當買無法出示證件時,此人要求帶他回家見母親。

隨後,此人要求買和母親前往阮進達(綽號達波)家中,聲稱在那裡設卡。

到達波家中後,心威脅要罰款買3200萬至3300萬越南盾,並帶回社裡拘留24小時。

買和母親因害怕不斷求情。此時,達波也出面“幫忙”,並建議家人買狗送給警察。信以為真,買的母親進入臥室拿出100萬越南盾交給達波的妻子,請她代買狗送給警察。

收款後,心同意“放過”買,並要求寫保證書不再重犯。

接到報案後,美貴社警方迅速核實,並對阮明心(32歲,同塔省美貴社居民)和阮進達(43歲,同塔省美壽社居民)進行問訊。兩人初步承認了違法行為。

經擴大調查,心還承認實施了另外兩起違法行為。

具體而言,3月9日,在同塔省美貴社,心以購買高速公路工程用沙的油料為名,騙取2000萬越南盾定金。心聲稱自己有大量廉價油料,比市場價每升低2000越南盾,受害者同意購買並支付了定金。

此外,4月7日,在同塔省美貴社內田間道路上,心冒充警察威脅勒索一名男青年的兩部手機(iPhone 13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