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表示,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南興已簽署文件,要求提供拖延項目的相關信息。
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正在實施項目、管理和使用本市土地的投資者和經濟組織緊急執行以下內容: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停滯土地、延遲開發或長期困難問題。
提供完整的信息、法律文件以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困難和問題,以供審查、彙總、分類並按法規提出處理方案。
報告內容還包括已由峴港市國家管理機構審議解決但仍存在困難、問題或尚未按第170/2024號決議和第29/2026號決議彙總處理的情況。
投資者和經濟組織根據第29號決議和政府第147號法令的規定,具體審查報告困難、問題及原因。
其中明確分類屬於土地、規劃、投資、建設、財政義務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困難問題。
在此基礎上,提出需要審議解決的具體內容,依法予以處理,以促進項目繼續實施,有效開發利用土地,減少拖延和社會資源浪費。
接收投資者和經濟組織文件材料的截止日期為5月31日。
在上述期限後,若投資者和經濟組織沒有反映或建議,則視為本次審查中不存在需要解決的困難問題。
提供真實信息,公開發布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在峴港市電子門戶網站公開發布該文件。責成科技廳牽頭協調各新聞媒體機構,廣泛宣傳至相關投資者和經濟組織,以便知情並執行。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也建議投資者和經濟組織配合提供完整、真實、及時的信息,確保投資者和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