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越南政府總理指派各位副總理代表總理跟蹤、指導各地方執行各項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的決議。特別是落實越共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18號結論,以實現2026年及後續年份經濟增長超10%的目標。
其中,常務副總理範嘉督跟蹤東南部地區各地方(包括:胡志明市、同奈省、西寧省)。
副總理潘文江跟蹤南中部沿海和西原地區各地方(包括:峴港市、廣義省、嘉萊省、多樂省、慶和省、林同省)。
副總理范氏青茶跟蹤北部山區和中游地區各地方(包括:高平省、奠邊省、諒山省、萊州省、老街省、富壽省、山羅省、太原省、宣光省)。
副總理胡國勇跟蹤九龍江三角洲地區各地方(包括:芹苴市、安江省、同塔省、金甌省、永隆省)。
副總理阮文勝跟蹤紅河三角洲地區各地方(包括:河內市、海防市、廣寧省、寧平省、興安省、北寧省)。
副總理黎進州跟蹤北中部地區各地方(包括:順化市、清化省、義安省、河靜省、廣治省)。
決定明確指出,各位副總理應主動選擇適當的工作方式,對所跟蹤的地方直接指導落實經濟社會發展解決方案。
集中化解阻礙增長的瓶頸和堵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規定分權、授權,以實現全國經濟增長10%以上的目標,依據第18號結論。
此前,4月16日,越南政府已頒佈第109號決議,更新和補充政府落實越共十四大決議和第18號結論的行動計劃,旨在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
第109號決議的核心重點是實現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同時保持宏觀穩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決議提出了多項戰略任務,包括:建立以科技和創新為動力的新增長模式;完善制度以解放生產力;發展高素質人力資源;以及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等。
決議要求各部委、機關、地方、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企業完成行業、領域的發展目標和指標,完成全國和地方的經濟增長指標及交付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