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15名代表家庭戶和個人的公民在芽莊南永春區,因慶和省公安廳總部項目受影響被收回土地,向慶和省領導及職能部門、《年輕人報》發送“求救信”,要求“暫停實施土地收回步驟”以執行上述項目。
南芽莊土地收回項目
居民表示他們不反對總體方針,始終願意配合根據職能部門合法要求提供相關檔案文件。但民眾要求公開並提供與項目、補償方案、支持及安置(針對被收回土地者)相關的許多文件和檔案。
關於此問題,芽莊南永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明表示,許多民眾不瞭解國家收回土地時與土地及安置解決相關的具體規定和流程。
因此,當芽莊南永春區發展項目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第二次,2026年5月5日)要求提供項目內需收回土地相關的檔案時,永春居民又發出了求救信。
“如果民眾不提供檔案,被收回的地塊怎能完整準確地獲得數據以制定具體詳細的安置方案提供給民眾?”阮文明說。
慶和省公安廳總部項目(位於原永泰社區域)總收回土地面積超過9.43公頃,已於2025年由芽莊市人民委員會批准。
而國家收回土地實施項目時的補償、支持、安置方案於2025年7月31日由芽莊南永春區人民委員會批准,並已連同項目的其他多項決定公開。然而,阮文明承認該安置方案僅具有通用性質。
近期,該區已制定並公佈了64塊安置地塊的方案,包含每塊地塊的詳細信息,徵求相關戶和個人的意見以完善並提交有權部門批准實施。
據芽莊南永春區消息,如果新增符合安置條件的情況,該區將提交批准更多土地以確保民眾有足夠的安置用地。
關於安置用地及方案

項目區域有3組對象“符合安置解決條件”。包括被清拆收回土地用於項目且有居住用地、獲補償居住用地或總被收回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組。
另外兩組是被收回農業用地並獲補償、需搬遷且在該區無其他住房或居住用地的情形。
被收回農業用地的情況按優先順序分為兩組:總被收回土地面積200至500平方米的組,以及總被收回土地面積小於200平方米的組。每組內按總收回土地面積從高到低排序。
64塊安置地塊(每塊59.5至超過75平方米)均屬於Đất Lành安置區。
關於安置地塊分配方案,在上述每組被收回土地對象中,優先給已移交場地、有居住用地結合經營服務者、以及按規定為國家革命有功者的被收回土地者。
根據方案,最低優先組(第4組)包括不符合安置條件但實際在被收回地塊上居住、需搬遷且無其他住房或居住用地者,可購買一塊安置地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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