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正在就修訂後的《律師法》草案徵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補充了律師標準。
草案補充了律師標準:具有堅定政治品格、良好道德品質、堅決維護正義、廉潔正直。同時授權政府詳細規定律師標準。
據此,律師必須正確認識政治體制,有維護正義、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意識,不利用執業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這一標準貫穿從培訓、實習到執業資格考試的全過程,以篩選入門。在執業過程中,律師必須參加政治認識必修培訓,如不符合標準可能被吊銷執業證書。
草案還簡化了成為律師的流程。實習律師將從一開始就加入律師團,作為實習律師並接受全程管理,而非像現行規定那樣在獲得證書後才加入。實習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也得到調整,以增加執業機會。
軍人制服標準自7月1日起實施
國防部頒佈第47/2026號通知,規定軍人、國防公務員、工人、國防職員、少年軍校學員、特長生、預備役軍人、預備役軍官學員的軍需品及制服標準。
同時規定越南人民軍內部招待所及伙食工作人員的生活必需品標準。
該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規定了預備役軍人、預備役軍官學員的訓練軍需品標準:
– 預備役軍人和預備役軍官學員在部隊訓練期間,保證軍需品標準。
– 位於寒冷氣候區的部隊在冬季訓練時,以長袖襯衫代替短袖襯衫。
– 完成兵役的士官、士兵留訓預備役軍官,課程結束後以軍官短袖襯衫和長褲代替退伍軍常服。
通知還規定了軍事學員的禮服標準。士官、士兵為預備役軍官學員、軍隊院校第二學士學位學員。
衛生部推動數字化轉型,加強特殊管控藥品管理
衛生部近日頒佈第18/2026號通知,細化《藥品法》及第163/2025號法令中關於需特殊管控的藥品及原料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多項管理流程首次按照修訂後的《藥品法》新規定和現代管理系統進行標準化,為加強監管、追溯來源和防止藥品流失奠定基礎。
通知的重點內容之一是明確各環節在特殊管控藥品管理中的責任。對於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前體藥品及作為藥用的麻醉藥品原料、精神藥品原料、前體原料必須存放在專門的倉庫或櫃子中並上鎖,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如無專用倉庫或櫃子,須設置獨立區域並明確標識以防混淆。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前體藥品的發放和使用須嚴格按流程執行;治療科室、診所須按要求編制領藥單,跟蹤進銷存,並按規定退回未使用藥品。
通知還具體規定了醫療機構特殊管控藥品管理人員的資質要求。根據藥品類別,管理人員須具備相應專業水平,至少為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按規定以書面形式交辦任務。對於放射性藥品,管理人員須接受輻射安全培訓並滿足相關專業要求。
對於零售系統,藥店須建立完整的進銷存臺賬,保存處方、藥品回收記錄以及客戶信息登記簿。這被認為是加強追溯、控制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前體藥品市場流通的重要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