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廣義省人民議會已通過決議,規定該省路面臨時使用費及人行道使用費的徵收標準、繳納方式和管理辦法。該規定自7月1日起實施,那麼誰需要繳納這筆費用,誰又能獲得豁免呢?
根據規定,臨時使用路面和人行道進行垃圾收集和集中、堆放建築材料用於工程施工、以及停放車輛的組織和個人,均需繳納費用。
在城市區域,建築材料和垃圾收集活動的收費標準為每天每平方米4,000越南盾。
對於停車服務,使用時間在15天以內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費2,000越南盾;使用時間超過15天的,每月每平方米收費30,000越南盾。
在農村區域,建築材料和垃圾收集活動的收費標準為每天每平方米2,000越南盾。
停車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使用時間不超過15天的,每天每平方米1,000越南盾;使用時間超過15天的,每月每平方米10,000越南盾。
決議還規定,如果僅在半天內使用路面和人行道,則按上述標準的50%收費。

除了需要繳費的對象外,廣義省還規定了多種情況可免繳路面臨時使用費和人行道使用費。
具體包括:貧困戶、老年人、殘疾人、革命有功人員以及居住在特別困難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可免繳費用。
此外,服務於婚禮和葬禮的停車點、政治文化體育活動的服務活動、防災救災、消防救援和疫情防控等活動也屬於免繳範圍。
根據決議,路面和人行道的臨時使用許可機構將負責收取費用。所有收費將全額上繳國家預算。
新規定的出臺旨在加強對路面和人行道使用的管理,有助於維護城市秩序和交通安全,併為地方預算增加收入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