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公安局交警處於6月7日下午通報了對一名灑落泥土的貨車司機的處罰。
此前約0時10分,在武志公路(河內西湖郡)發生貨車灑落泥土事件。
接到信息後,河內市公安局交警處第2道路交警隊派出工作組前往現場檢查處理。
現場工作組記錄到約100米長的路面上有大量灑落的泥土,從拉克隆君巷685號區域延伸至日新橋方向。事件導致兩名摩托車騎手發生事故。
經核實並與相關人員溝通,騎摩托車的傷者僅受輕微擦傷。受害者已要求自行處理後果。
職能部門確認泥土來自車牌號為30B-430.XX的貨車。駕駛員為N.V.T.(1981年出生,常住河內)。
在與警方合作時,T先生表示,行至該區域時,因發現路面有障礙物而緊急剎車,導致後方泥土堆積並頂開翻鬥灑落。發現情況後,T先生主動停車配合處理並消除後果。
檢查結果確定車輛未違反載重、貨箱尺寸及安全技術條件等規定。
第2道路交警隊已對N.V.T.先生駕駛車輛灑落物料的行為製作行政違法記錄。根據上述違法行為,該男性司機被處以300萬越南盾罰款,並被責令按要求採取後果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