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的兩人是阮文實(34歲,常住同塔省後美鄉美貞A邑)被拘留,陳氏兆(33歲,註冊常住永隆省東城坊)被禁止離開居住地。

兩人因生產、買賣假肥料行為被起訴。案件發生於2026年2月初,事發地點在芹苴市盛和社。

據警方,2026年2月,反腐、經濟、走私、環境犯罪調查警察處與盛和社公安協調,在1A國道上(屬於盛和社盛利A2邑)檢查一輛皮卡車,懷疑運輸假貨。

職能部門發現並暫扣了240公斤混合肥料PK 40-25(商標Siêu tạo mầm hoa P.K 60-60)、400公斤有機肥料ORGACA CRF1(商標韓國三文魚超級氮肥)以及20升中微量元素葉面肥DOTA KALI 40(商標有機鉀),這些疑似假肥料。

據此,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進一步排查,並與永隆省東城坊公安協調,對兩個地點進行緊急搜查:由陳氏兆擔任經理、阮文實為公司所有者的三獅進出口生產有限責任公司(永隆省東城坊)以及陳氏兆個體經營戶(永隆省東城坊東後邑)。

檢查中查獲超過5800公斤和約1700升成品肥料,共33種假肥料,如:有機肥料ORGACA CRF1、有機肥料VENUS ORGANIC、混合肥料PK DOTA PK 40-25、混合肥料ALPHARD NPK 6-6-6、有機肥料GROWTH PLANT等,商標來自多家在越南註冊流通的肥料公司。

與阮文實和陳氏兆夫婦面談時,兩人供述此前已成立並擔任3家公司的經理:鳳凰農藥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芹苴市新安坊)、亞歐化工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芹苴市寧喬坊)和興盛生化農業有限責任公司(同塔省後美鄉),均從事肥料經營,以經銷商形式運作。

同時,阮文實在芹苴市和永隆省成立了三獅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和三獅進出口生產有限責任公司,交由妻子擔任經理,旨在生產、分銷和銷售假肥料,且未取得肥料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