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直播帶貨者必須實名認證
《電子商務法》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其中嚴格規範直播帶貨和關聯營銷活動。
該法明確規定了電商平臺運營商在直播帶貨活動中的責任。
例如,根據本法及電子身份識別和認證法(VNeID)的規定,在允許進行直播帶貨前,必須對直播帶貨者進行電子身份驗證。
如果直播帶貨者是外國人,則通過合法證件進行身份驗證。
該法還明確規定了賣家在直播活動中的責任。
同樣根據規定,直播帶貨者必須向電商平臺管理方提供信息以驗證身份,並遵守平臺運營規則。
如果賣家未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文件,平臺管理方有權拒絕合作。
該法還規定,直播帶貨者不得提供關於產品、服務用途、產地、質量、價格、促銷計劃或保修政策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
對於需要確認廣告內容的商品和服務,直播帶貨者只能傳達經主管機構批准的內容。
直播過程中的圖像、語言和服裝必須符合良好風俗習慣,不得違背社會道德。
發現違規或應主管部門要求時,直播帶貨者必須停止直播、終止合作並刪除相關內容。
2026-2030年越南文化日組織計劃
副總理范氏清茶簽署了總理第1111號決定,頒佈2026-2030年越南文化日組織計劃。
其中,該計劃旨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廣泛的文化政治活動,弘揚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價值和遺產。
計劃明確各部委、地方、單位組織建設越南文化日宣傳產品體系,內容形式豐富,符合各地文化特色和實際情況。
發展全民數字文化空間和平臺;加強文化機構的技術應用……組織關於越南文化日的多平臺宣傳活動,在網絡空間留下越南文化印記。
同時,開展大規模文化、藝術、體育系列活動。注重傳統與現代的和諧結合,鼓勵運用現代表演技術,以產生廣泛影響力,吸引眾多藝術家、工匠和人民參與。
此外,投資提升基層文化機構運作效率,支持社區文化生活空間建設。
陽光集團斥資千億盾增持一家房地產企業股份
陽光集團股份公司(KSF)近日批准了購買/轉讓DIA投資股份公司股份以增加直接持股的計劃。
具體而言,陽光計劃以約26250億盾從SmartMind證券公司收購DIA投資2500萬股,相當於註冊資本的11.1%。交易價值約2625億盾。
此外,該公司還將從Dynamic Innovation有限責任公司額外受讓8275萬股,相當於DIA註冊資本的36.8%。交易價值約12270億盾。
兩筆交易合計約14900億盾。交易完成後,陽光在DIA的持股比例將從51.11%增至99.99%。
DIA是一家房地產企業,是首都西部多個房地產和工業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者。
DIC集團因違規使用資金被要求償還6000億盾債券
國家證券監察委員會近日對投資發展建設總公司 – DIC集團(DIG,總部位於胡志明市)作出證券領域行政處罰決定。
據此,DIG因將私募發行所得資金用於非公司董事會批准或向投資者披露的方案,被處以17500萬盾罰款。
該公司將發行私募公司債券籌集的6000億盾中的5205億盾用於購買DIC旅遊股份公司股份(2000億盾)以及償還到期本金和債券利息(3205億盾)。
這些用途與董事會批准並披露的用於同奈省仁澤縣長新鄉和富盛鄉的龍新旅遊都市區項目的發行方案不符。
監察機構要求DIG強制收回已發行證券;在收到投資者要求後15日內,向投資者退還購買證券款項或定金(如有),並加上利息。投資者提出要求的期限為自該措施生效之日起最多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