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上午,越南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卒闡述了政治局關於發展有外資經濟的第10號決議的核心重點內容。
發展有外資經濟
副總理明確指出,第10號決議不僅單純調整吸引外資,而是關於在國家新發展階段發展有外資經濟的決議。
同時,這標誌著從主要吸引資金向發展現代化、高效可持續的外資經濟生態系統的思維轉變,有助於建設獨立、自主且與國際社會深度融合的經濟。
副總理貫徹了第10號決議的核心指導觀點和創新方向。其中強調了6個指導觀點,如有外資經濟是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是接受資本、先進技術、現代治理方式、提高人力資源質量的渠道,有助於擴大市場,國家鼓勵長期發展、平等對待、與其他經濟領域健康競爭。
發展有外資經濟要與提高效率、戰略自主能力、經濟競爭力、擴大市場網絡、深入參與全球供應鏈等要求相結合。
由此,決議提出了6大思維轉變:從吸引外資思維轉向發展外資經濟;從重視資金規模轉向重視質量、效率和附加值;從投入優惠轉向結果優惠;從單一FDI發展轉向國際資本生態系統協調發展;從投資管理轉向營造和發展投資環境。
最後,從地方間競爭引資轉向國家層面的協調發展。

視外資經濟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動力
為實現2030年目標及2045年願景,據政府常務副總理稱,決議確定了全面的任務和解決方案體系,可概括為7大突破組。
其中,革新思維、統一認識關於發展外資經濟,從管理思維轉向營造發展思維,視外資經濟為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提高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動力。
範嘉卒強調:“克服各地方為追求數量而競爭引資的狀況,堅決不以環境、資源、社會民生和經濟安全為代價換取單純的經濟增長。”
接下來是體制突破,包括繼續完善透明、穩定且有國際競爭力的投資環境,革新優惠政策方向,使其與運營效率、項目承諾的執行結果掛鉤。
形成選擇、支持和管理戰略投資者的機制。對規模大、跨區域影響、有潛力引領供應鏈的戰略技術項目及有技術轉讓承諾的高科技項目,適用特殊投資程序和優惠機制。
在數字平臺、數字數據和人工智能基礎上實施投資管理;不溯及既往做出對企業不利的處理,除非出於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與安全、社會道德、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原因。
副總理還提出了關於體制、同步發展人力資源和基礎設施、引導新一代投資、提高外資經濟區域溢出效應的突破性解決方案組。
提高黨的領導作用、國家管理效能、越南祖國陣線及相關機構在推動外資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