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諒山省公安表示,諒山省公安調查安全局已配合諒山省人民檢察院對涉及北麗廟的侵佔財產案提起公訴,並根據《刑法》第353條第4款對嫌疑人進行起訴。上述決定已獲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
起訴兩名鄉領導
初步調查顯示,諒山省公安發現北麗廟(位於新城鄉)長期存在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財產的行為。北麗廟是一個著名的宗教場所,歸新城鄉遺蹟管理委員會管理。嫌疑人利用被賦予的職責,共謀以隱蔽手段侵佔資金,引發輿論不滿。
值得注意的是,嫌疑人中包括新城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自2025年9月18日起擔任北麗廟管理委員會主任的馮文光(47歲),以及新城鄉黨委檢查委員會副主任、原新城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原廟管理委員會主任張春友(43歲)。
其他被起訴的還有胡明德(49歲,自2024年7月起擔任廟管理委員會出納);何文興(50歲,常務副主任,2024年1月1日至7月1日出納);方文香(48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趙文定(46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黃清嫻(48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
此外,其他涉案嫌疑人包括鄧氏翠(46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黃文杜(63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黃氏福(56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梁氏祥(63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陶文山(59歲,廟管理委員會成員)。

私分近70億越南盾功德錢
據諒山省公安調查,自2024年以來,該遺蹟管理委員會成員共謀收集祭臺上的供奉錢,未計入功德賬簿,以此侵佔並私分。初步查明,自2023年至今,這些人已侵佔近70億越南盾的功德錢。
諒山省公安稱,此案性質敏感,涉及宗教活動和功德錢管理。職能機關已沒收廟內大量文件、賬簿和證據以協助調查。
目前,各職能機關正在完善案卷,繼續擴大調查,嚴肅處理違法行為,並依法追回不當所得。
針對此事,諒山省公安建議各機關、單位、遺蹟管理委員會及宗教場所加強管理,嚴格執行關於功德錢、贊助款及其他合法經費使用的規定。同時,要公開、透明財務收支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諒山省公安呼籲相關組織和個人主動報告、配合並提供線索,舉報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為,以徹底處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