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買二手車過多次車主 無法聯繫原車主:收到“罰單”該怎麼辦?

據此,很多人購買摩托車、汽車已經過多任車主但尚未過戶,因為僅通過手寫單據、授權書交易,或無法再聯繫到登記證上的車主。當車輛被“電子處罰”時,不少人因不知如何處理而感到困惑。

胡志明市一名交通警察官員表示,當前使用車輛的人仍有解決途徑,同時應儘快完成過戶手續,以避免日後麻煩。

車主如何收到“電子處罰”通知?

讀者《青年報》電子報困惑:已購車輛經過多任車主,沒有公民身份證信息,也無法聯繫登記證上的車主。當車輛被攝像頭系統記錄違規並通過“電子處罰”通知時,當前使用車輛的人不知該如何處理並繳納罰款。

據交警部門,通過監控系統處理違規的流程分四步。

首先,攝像頭記錄違規行為後,交警檢查圖像、核對車牌、確定時間、地點和違規行為,然後建立處理檔案。

接著,警方根據車牌號查詢車輛登記數據,確定車主、居住地址或機構地址及相關信息。

確定車主後,交警向車主登記地址發送違規通知,要求車主或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在處理過程中,前來解決問題的人將查看違規圖像和證據,確定違規時的駕駛者,若證據充分則製作行政處罰筆錄,接收處罰決定,並按規定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

無法聯繫原車主仍可解決

據交警,如果當前使用車輛的人尚未過戶且無法聯繫登記證上的車主,仍可直接到發現違規的交警單位處理。

車輛使用者需寫承諾書,陳述並確認自己是違規時間和地點的駕駛者,同時承諾遵守處罰決定並自願按規定繳納罰款。

違規處理完畢後,車輛使用者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以更新車主信息至車輛登記數據庫。根據現行規定,所有買賣、轉讓車輛的情況都必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然而,實際上許多車輛已經過多人在買賣但從未辦理過該手續。常見原因是通過手寫單據交易、在二手車行購車,或登記證上的車主已搬遷、失聯。

儘管如此,當前使用車輛的人如果滿足規定條件並能證明車輛的合法來源,仍可辦理過戶登記。

車輛經過多任車主過戶需要什麼?

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當前使用車輛的人需準備車輛登記證(如有)、身份證件、所有權轉移文件如買賣合同、售車憑證、授權書、發票或其他相關文件。

然後,將檔案提交至居住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車輛登記民警將檢查檔案、核對車輛管理數據,並指導補充缺少的文件。

民眾還需按規定完成財務義務,如需繳納註冊稅或相關費用。檔案合格後,車輛登記機構將更新新車主信息並頒發車輛登記證書。

除了發生糾紛或被“電子處罰”時的困難外,未在買賣、贈與車輛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還違反了車輛登記規定。

根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對於摩托車,個人未在更換車主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將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組織罰款160萬至200萬越南盾。

對於汽車,個人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組織罰款800萬至1200萬越南盾。

職能部門建議民眾不要長期繼續使用已購買多任車主但未過戶的車輛。完成過戶登記手續不僅能保障合法所有權,還有助於減少糾紛、便於轉讓,同時避免職能部門檢查或通過“電子處罰”系統處理違規時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