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2日是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仲裁法庭就菲律賓與中國之間的訴訟作出裁決10週年。
越南外交部發言人範秋恆在回應記者就上述紀念日徵求越南評論的請求時明確指出:
“越南明確且一貫的立場是,海洋爭端應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並符合國際法,特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越南始終支持根據公約規定解決有關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爭端。
越南重申,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唯一法律基礎,全面而徹底地規定了海域權利範圍。
作為南海沿岸國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積極成員,越南始終本著誠意遵守公約,並要求所有相關方充分履行公約規定的法律義務,包括在確定海洋主張和行使海洋權利時,尊重其他國家根據公約享有的權利,共同合作,積極務實貢獻,維護基於國際法的南海和平、穩定、安全、安保、航行和飛越自由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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