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案件卷宗,2024年9月12日,範紅二(41歲)的家庭在金甌省安川坊舉行魚攤開業慶祝聚會。
祭祀儀式後,她的丈夫武文德邀請朋友和鄰居前來同樂。範紅二表示,起初她只忙於內外事務,沒有喝啤酒。
然而到傍晚,一些熟人前來祝賀,說“開業不喝幾罐很彆扭”,於是她也喝了2罐啤酒。
大約當晚19點,範紅二騎摩托車載丈夫回家,目的地是石盤鄉第4村。途中,由於疲勞、打瞌睡且酒後無法控制方向,她讓車輛逆行並撞上路邊的樹根。
碰撞導致武文德當場死亡,傷勢嚴重。範紅二也受傷,被送往金甌綜合醫院急救,治療10多天才出院。
在上訴法庭上,人民檢察院代表認定有充分依據得出結論:被告在飲酒超過規定後駕車,導致丈夫死亡的事故。
然而,檢察院認為被告品行良好,如實供述,悔罪態度誠懇,已部分賠償損失,並獲得了受害人家屬的減刑請求。被告家庭也有革命功勳。
同時,被告家庭處境非常困難,她是唯一的主要勞動力,需撫養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事故發生在夫妻之間,屬於過失,留下了巨大的悔恨。
因此,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庭部分接受上訴,修改判決,維持1年6個月監禁的刑罰,但允許被告緩刑。
儘管如此,審判庭認定生命受法律保護。血液酒精濃度超標時駕駛車輛是嚴重違法行為,是當前導致悲慘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嚴肅處理以進行教育和普遍預防。
初審法院判處1年6個月監禁,已適用了極大的寬大處理,低於最低刑罰框架(法定刑期為3至10年)。在上訴庭上,被告未提供新的減刑情節。
此外,受害者的父親也表示,自事件發生以來已近2年,但被告尚未按約定支付2千萬越盾的援助款項,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
基於上述因素,審判庭決定不允許被告緩刑。
失去丈夫的妻子與因牢獄之災被迫與孩子分離的痛苦
法院的這一決定使妻子陷入困境,未來的家庭負擔異常艱難。
在法庭上,範紅二無法掩飾悲痛,多次哽咽哭泣,提及丈夫“深愛妻子和孩子”。
在一次婚姻破裂後,她與武文德結婚超過2年,生活剛剛恢復平靜,災難就因她的粗心而降臨。
目前,範紅二是家中唯一的主要勞動力。她揹負著超過2億越盾的債務,用於支付丈夫的喪葬費、賠償及其他開支,每月需償還本金和利息約350萬越盾。
她有兩個親生孩子,一個23歲的兒子正在胡志明市讀大學最後一年,一個18歲的女兒剛高中畢業,還需照顧丈夫的三個孩子。
“為了支付孩子們每月超過1000萬越盾的生活和學習費用,我不得不日夜工作。早上我在路邊賣魚,下午去離家幾十公里的田間收購魚。每天我只敢睡幾個小時,想到將來要坐牢,不知道誰來照顧孩子和年邁的父母,孩子們的學習肯定會中斷,”範紅二說道。
在法庭上,這位妻子對自己因過失導致丈夫死亡深感悔恨。範紅二表示,因為擔心丈夫喝得太醉開車不安全,她才載他回家,期間丈夫打瞌睡,妻子鼓勵說“老公加油,快到家了”,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
範紅二表示將申請按照再審程序審查,以獲得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