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永隆省公安調查機關表示已向被告人高氏玉梅(52歲,永隆省城縣社人)送達起訴決定、執行臨時拘留令並搜查其住所,以調查其“濫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國家利益、組織及個人的合法權益”行為。

據調查,2022年,梅女士因貪汙罪被原茶榮省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不服判決,在服刑完畢後,自2025年3月至被捕前,梅女士持續使用社交媒體發佈多篇文章和視頻,內容具有定性、歪曲、侮辱眾多組織和個人名譽信譽的性質。

儘管職能部門已向其解釋並指導其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權利,但梅女士仍頑固不遵從,繼續使用社交媒體發佈傳播大量虛假信息,對社會輿論及當地治安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7月6日,永隆省公安調查機關決定對刑事案件立案起訴,對被告人高氏玉梅以“濫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國家利益、組織及個人的合法權益”罪(《刑法》第331條)提起公訴。

目前,永隆省公安調查機關正在繼續調查澄清此案,以便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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