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在緊張、嚴肅、民主、坦誠和負責任的工作後,會議已完成既定議程。
中央已就各項內容進行了詳細討論;高度統一了有關黨建、政治體系、國家發展和保護的許多重大主張和決策。政治局認真聽取、解釋並完善了文件草案。
國家不重新審查各時期合法土地使用權
在閉幕講話中,總書記、國家主席概括了三大主要成果,並強調了將中央決策落到實處的五個重點要求。
第一,中央一致認為,2026年上半年,十四大決議和黨的戰略決議已得到迅速、堅決的落實。
然而,最大的瓶頸仍在於執行環節。深層原因是部分地方權責不匹配;分權未充分結合資源、數據、工具、幹部能力和監督;資源仍被分割……
因此,必須從根源上處理問題,在體制、組織、人和領導治理方式上同步推進;將黨的建設與國家治理、經濟社會發展及祖國保衛相結合。
第二,中央高度統一了提交會議的13項內容,並表決通過了會議決議及議程內的各項文件。
通過的決議、結論、規定和方案緊密圍繞黨的十四大決議,滿足當前和長遠需求,為實施四大戰略轉變奠定基礎。
關於黨建和政治體系,中央通過了2026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要求繼續完善職能、權限、工作關係,確保分權與人力、資源、數據、執行工具和權力控制相結合。
中央決定頒佈第20號規定的修訂補充版;強調這是執行黨章的特別重要文件,所有修訂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符合權限。
章程未規定的新問題,只能在權限範圍內試點,明確範圍和時限。進行初步總結和全面總結,為黨的十五大修改黨章計劃服務。
中央一致通過關於黨員不得從事事項的新規定,以滿足新形勢要求,並與黨的其他規定同步。
關於發展空間組織和資源治理,中央通過了成立廣寧城、北寧城的主張。
中央還一致通過了關於第18號決議初步總結的結論,以及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方針方向。
確認土地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統一管理,是國家特別資源、生存和發展空間。國家不根據各時期土地政策和法律重新審查合法土地使用權。
修法必須同步、準確、及時;疏通資源但不得將土地私有化;協調國家、人民和企業利益;國家調控、監管並決定土地價格;確保收回土地者的住房、生活條件和生計得到改善。
中央一致通過關於建設和發展越南成為強大海洋國家的新決議,確定海洋是生存、發展和保衛祖國的空間;現代海洋經濟發展必須與生態系統保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及維護國家主權相結合。

決心力爭10%以上增長
關於經濟社會,中央一致評估上半年情況,確定下半年重點任務和措施;決心力爭10%以上增長。
同時保持宏觀穩定,控制通脹,確保重大平衡、就業、收入和社會保障。
對於越南發展模式革新方案,中央決定頒佈決議,確定這是非常重大、新穎、前所未有的問題,對塑造2045年及以後的國家發展模式具有意義……
中央一致通過關於建設紀律、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社會的方案,確定人的建設、文化、法律、紀律和健康社會環境是核心內容,確保所有發展成果真正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
關於國家保衛和可持續發展,據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中央一致同意國家安全戰略的主要觀點、目標和任務……
中央通過了關於第24號決議的總結結果,並頒佈關於新時期環境保護、主動應對氣候變化的結論。
第三,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中央統一保障機制,確保各項決策得到同步組織實施,可控制、可衡量、可問責。執行能力必須在每項決策中設計……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必須立即將主張統一轉化為行動統一,將中央決策轉化為具體成果。
中央不替代地方,省級不包攬鄉級事務
會議結束後,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全黨、整個政治體系集中做好五組工作。
其中,明確重點、優先順序和需要集中突破的環節。
在黨的統一、貫穿領導下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各機構的職能、權限和責任。政治局、書記處領導、指導、分工、檢查和督促。
第三,明確中央、省級和鄉級之間的責任劃分;確保三級順暢運行、緊密配合、高效互動。中央集中戰略方向、完善體制、建設共享平臺、分配大資源和檢查執行情況。
省級必須進一步大力改革、創新領導、指導、管理方式;具體化主張、組織發展空間、協調資源、保障鄉級條件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鄉級是公共治理的前線,直接執行、服務人民,處理、解決來自實際生活、人民和企業需求的所有問題。因此,鄉級必須建設得足以治理髮展。
中央不替代地方;省級不包攬鄉級能做好之事;當鄉級工作仍難執行、尚未保障權限、人力、財政、數據、工具和指導時,省級有責任排除和解決,不得積壓。
鄉級的執行能力、人民和企業的滿意度是整個系統運行效率的衡量標準。
第四,將每項決策具體化為行動計劃和方案;明確資源、路線圖、產品和執行責任。
第五,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加強檢查監督;用數據、產品和實際結果評估。必須清點已排除的瓶頸、已疏通的資源、人民生活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