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指出,經過緊張、認真、民主、坦率且富有責任的工作,會議已完成既定議程。
中央深入討論了各項內容,在黨建、政治體系、國家建設與發展與保護等多項重大主張和決策上達成了高度一致。政治局認真聽取了意見並完善了文件草案。
國家不重新審查各時期合法土地使用權
總書記、國家主席在閉幕講話中概括了三大主要成果,強調五個重點要求,以將中央的各項決策落實到位。
第一,中央一致評價,2026年前六個月,細化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及黨的各項戰略決議的工作得到抓緊、果斷推進。
然而,最大瓶頸仍在執行環節。深層原因是授權未與責任掛鉤;分權未充分匹配資源、數據、工具、幹部能力與監管;資源仍被割裂。
因此,必須從根源入手,同步推進體制、組織、人與領導治理方式;將黨建與國家治理、經濟社會發展及保衛祖國相結合。
第二,中央就提交會議的13項內容達成高度一致,表決通過了會議決議及議程文件。
通過的各項決議、結論、規定和方案緊貼黨的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滿足眼前和長遠需求,為實施四大戰略轉型奠定基礎。
在黨建和政治體系建設方面,中央通過了2026年下半年的重點任務;要求繼續完善職能、權限、工作關係,確保分權與人力、資源、數據、執行工具及權力管控相匹配。
中央決定頒佈《第20號規定修正補充規定》,強調這是執行黨章的特別重要文件,任何修改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符合權限。黨章未規定的新問題,只能按規定權限進行試點,並明確範圍和期限。開展總結評估,為第十五次黨代會修改黨章做準備。
中央一致同意頒佈關於黨員不得從事事項的新規定,以適應新形勢要求並與黨的各項規定保持同步。
在發展空間組織和資源治理方面,中央通過了關於設立廣寧城、北寧城的主張。
中央還一致同意頒佈關於第18號決議總結的結論,以及修改《土地法》和相關法律的看法與方向。
明確土地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統一管理,是國家的特殊資源、生存與發展空間。國家不重新審查各時期根據土地政策法律確立的合法土地使用權。
修法必須同步、準確、及時,疏通資源但不將土地私有化;協調國家、人民和企業利益;國家調控、管控並決定地價;確保被徵地者的住房、生活條件和生計得到改善。
中央一致同意頒佈關於建設和發展越南成為海洋強國的新決議,明確海洋是生存、發展與保衛祖國的空間;現代海洋經濟發展必須與生態保護、改善人民生活及維護國家主權相結合。

決心力爭增長10%以上
關於經濟社會,中央一致評價上半年形勢,確定下半年重點任務和措施,決心力爭增長10%以上。
同時,保持宏觀穩定,控制通脹,保障重大平衡、就業、收入和社會民生。
關於越南發展模式革新方案,中央決定頒佈決議,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大、非常新、尚無先例的問題,對塑造國家到2045年及更長遠的發展模式具有決定性意義。
中央一致通過關於建設紀律、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的社會方案,明確人的建設、文化、法律、紀律和健康社會環境是核心內容,確保所有發展成果真正提升人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
關於衛國與可持續發展,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中央一致同意國家安全戰略的主要觀點、目標和任務。
中央通過了關於第24號決議總結的結果,並頒佈關於新時期環境保護、主動應對氣候變化的新結論。
第三,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中央一致同意建立保障機制,確保各項決策得到同步組織執行、可控、可衡量、可問責。每項決策中實施能力應被內置。
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要求立即將主張上的統一轉化為行動上的統一,將中央的決策化為具體成果。
中央不為地方代勞,省級不包攬鄉級事務
會議結束後,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全黨、整個政治體系集中做好五大項工作。
其中,明確重點、優先順序和需要集中突破的環節。
在黨的統一、全程領導下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各機構的職能、權限和責任。政治局、書記處負責領導、指導、分工、檢查和督促。
第三,明確中央、省、鄉三級責任;確保三級運轉通暢、協調緊密、互動高效。中央集中戰略方向、完善體制、建設共享平臺、分配重大資源並檢查執行情況。
省級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領導指導方式;細化主張,組織發展空間,協調資源,為鄉級創造條件並對工作結果負責。
鄉級是公共治理的前沿,直接執行、服務人民,處理解決實際生活和人民企業需求中產生的所有問題。因此,鄉級必須建設得足以治理髮展。
中央不為地方代勞;省級不包攬鄉級可做好的事情;當鄉級工作執行困難、尚未保障權限、人力、財政、數據、工具和指導時,省級有責任疏導解決,不得積壓。
鄉級的執行能力、人民企業的滿意度是整個系統運作效率的衡量標準。
第四,將每項決策細化為行動方案和計劃;明確資源、路線圖、產品和執行責任。
第五,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加強檢查監督;以數據、產品和實際成果進行評估。必須清點已疏通的瓶頸、已流通的資源、人民生活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