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2日上午的政府立法建設專題會議上,總理強調了集中管理機制,不明確分權正在造成嚴重後果。各部應集中精力制定政策,而組織實施工作則交給地方,以創造更多成功模式,類似於科技部已將和樂高科技園區移交給河內管理。
總理要求徹底分權和分級,同時配以適當的資源分配,提高執行能力和設計權力監督工具。需要從前期檢查轉向後期檢查,以疏通管理中的瓶頸。
在此背景下,中央各部委應集中精力於建設性角色,如制定戰略、制度、規劃、政策機制、檢查工具、監督和總結實踐經驗。哪一級更接近人民,就更應分權,“誰做得好就交給誰”。人民和企業能做好的事情,就應該讓他們去做。
例如,在食品安全領域,總理要求部級頒佈一般規定,而檢查必須明確分級:部級檢查部級,省級由省級執行,基層則交給地方。

關於立法工作,總理要求修訂法律必須緊跟“六明確”(繼承、省略、修改、補充、簡化、分級),新法律必須基於“七明確”(從黨的路線,到實踐,需要解決的障礙,程序改革,分權等)。目標是確保管理要求,同時促進創新,疏通所有發展資源。
政府首腦強調,必須繼續徹底改革,從“管理”思維轉向“服務”,消除“請-給”機制,摒棄“不知道也要管,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維。法律規定必須穩定,可行性高,具有長期和可持續的價值。法律只規定框架和原則,內容變化多根據實踐,則交給政府詳細規定。
對於正在制定的法律,總理建議《節約、反浪費法》應補充“浪費時間,錯過發展機會”的行為;而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必須明確其特殊性,直接關係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


